清流某园区非法处置危废案
来源:三明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4-07-30 18:56

  三明市清流生态环境局  

  一、案情简介

  2024年6月14日20时左右,接网格员反映,某工业园内有企业偷排,园区水渠味道很重。清流生态环境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前往现场调查,在某公司的东南面车间内发现堆放了58个装有棕色液体的吨桶,车间内有较强的刺激性气味,车间西面角连接房顶与地下的雨水管周边地面残留有偷排的棕色液体。经调查,该棕色液体来自江西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今年2月份以来陆续运往清流县倾倒排放,排放数量超过3吨。经第三方公司检测,58个吨桶内的棕色液体属于腐蚀性危险废物,总重量约39吨。

  二、查处情况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7号)第一条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的规定,清流生态环境局于2024年7月3日将案件移送至清流县公安局进一步侦办。

 

   

  车间地面上存放的吨桶

   

  车间内停放的危化品运输车及车上的吨桶

   

  监测人员对车间西面角雨水管周边地面残留的棕色液体采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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