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某竹笋制品有限公司违反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规定案
来源:三明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4-07-30 18:39
 【案情简介】

2024710日,“清水蓝天”省级交叉执法监督帮扶期间,帮扶组对建宁县某竹笋制品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主要污染物为废气,及机制炭碳化过程中产生的竹焦油、竹醋液。现场发现部分竹焦油通过竹焦油收集池溢流至雨水沟最终流向都溪支流。根据现场确认,该企业南侧雨水沟及雨水沟至都溪支流的河岸边有残留部分竹焦油,河岸边的竹焦油呈半固体状态。

【查处情况】

企业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三明市建宁生态环境局拟对该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七项及第二款规定对其进行罚款处罚



都溪支流的河岸边残留部分竹焦油现场


竹焦油收集池溢流情况及执法人员对雨水沟排污核实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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