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对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监管,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集中整治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的工作部署,结合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尤溪生态环境局持续加大对第三方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的执法力度,相继查处了一批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环境违法行为。
2023年11月初,尤溪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通过调阅福建省机动车污染防治监管系统-检测数据管理的检测数据,发现尤溪县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检测公司”)在对多部货车检测时,初检结果为不合格,短期内复检结果为合格,疑似存在出具虚假机动车排放检验报告情况。2023年11月16日,执法人员对该检测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调取了7辆柴油车的近两次《在用车检验(测)报告》。通过对比同一辆车前后两次《在用车检验(测)报告》数据,发现其中4辆车额定功率不一致。2023年11月20日,通过尤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复函对比该7辆柴油车登记信息和车辆的近两次《在用车检验(测)报告》额定功率信息,确认其中4辆机动车在检测时修改了车辆额定功率。
该检测公司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依法通过计量认证,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机动车排放检验设备,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对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实现检验数据实时共享。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及其负责人对检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的规定。2024年1月2日,三明市尤溪生态环境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其处以罚款12.3331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1680元。
该检测公司在经济利益驱使下,通过修改机动车基础参数,违法出具虚假机动车检测报告,达到让机动车检测合格的目的。尤溪生态环境局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排放检验情况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测机构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努力打造规范、公正、有序运行的机动车排放检验检测市场,有效震慑了相关违法者,为机动车检验检测行业的规范运营提供了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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