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汇鑫油脂工业有限公司 涉嫌非法排放有毒物质案
来源:三明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4-06-11 17:42

  【案情简介】 

  2024年6月5日凌晨,接到群众举报称福建日汇鑫油脂工业有限公司正在偷排废水。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总队(“清水蓝天”交叉执法监督帮扶)联合三明市沙县生态环境局开展检查,经现场勘查,该公司储罐内的生产废水正在通过软管排放至厂区雨水,废水通过马铺园区的雨水管网进入马铺溪。执法人员对该公司工人和负责人进行了问询并进行现场取证,监测人员开展采样监测。经检测,上述软管污水pH值为0.6,厂外雨水井流动废水pH值为0.6,初步判定该公司偷排废水具有腐蚀性。

  

   

  【查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7号)第一条第五项和第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福建日汇鑫油脂工业有限公司非法排放有毒物质的行为涉嫌污染环境罪。

  2024年6月6日,三明市沙县生态环境局对涉事企业储罐区9个罐体(内装生产废水和其他液态废物)的外排口及企业储罐区的配电箱进行依法查封,并于6月8日将该案件移送公安部门。

  【案件启示】

  企业偷排污染物往往具有较强隐秘性及不确定性。为形成有效震慑,严厉打击、惩治违法排污行为,本案中,生态环境部门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作用,第一时间反应、联动、查处,加强案件的全程跟踪督促,做好证据的收集、固定和保全工作,并及时主动对接公安部门,规范制作案件移送材料,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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