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乐县和友牧业有限责任公司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坑塘存贮废弃物案
来源:三明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4-04-02 18:24

  案情简介2024年2月28日,三明市将乐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利用无人机对将乐县和友牧业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及周边环境进行航拍,发现该公司养猪场东侧有三块黑色坑塘。执法人员随即赶往现场,经进一步检查发现,该公司养猪场沼液收集池(原氧化塘)旁有一潜水泵,潜水泵连接有直径5cm的白色PVC管至养猪场东侧约400米处的陈坊村坑处旧村原址面积约2亩的3块复垦耕地,管道末端和附近地面有排放粪污痕迹。管道排放的污水形成坑塘,3个复垦耕地均无防渗漏措施,耕地内积存有深约20cm的粪污。经查,该公司于2023年1月与高唐镇陈坊村村民委员会签订了土地承包流转合同,承包经营该宅基地复垦耕地共10亩。该公司于2023年11月为了改良土壤开始将部分沼液排入这3块复垦耕地,但是检查时复垦工作尚未开展。

 

 

   

  处理情况

  将乐县和友牧业有限责任公司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坑塘存贮废弃物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五条第(九)项的规定,三明市将乐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利用无防渗漏措施坑塘存贮废弃物,并处罚款人民币壹拾贰万零柒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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