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尤溪生态环境局切实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践行“青山绿水是无价之宝”生态文明理念,贯彻落实二十大“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重要精神,三明市尤溪生态环境局、尤溪县法院、尤溪县检察院、农业农村局、西滨镇政府、福建省尤溪县华姿服饰有限公司、福建新宏材料有限公司、尤溪县景天建材有限公司、福建省尤溪县超骏养殖有限公司及尤溪三联纸业有限公司在尤溪河西滨镇下墩村河段开展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增殖放流活动,改善水域生态环境,保护流域生态平衡,助推我县生态文明建设。
本次活动共投放鳙鱼、花䱻等近三万尾鱼苗,总价值11500元。活动秉承“谁损害、谁承担修复责任"的原则,超标排放水污染物企业经磋商企业自愿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履行增殖放流生态修复义务,督促企业自觉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意识,做到守法经营,以实际行动改善流域生态环境质量,保护好尤溪的绿水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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