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对外公开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来源:三明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1-06-30 08:34

2020年10月15日至30日,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三明市开展了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2021年2月4日,督察组向我市反馈了督察意见。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督察反馈后,市委、市政府多次研究部署,在组织立行立改的同时,研究制定了《三明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

《整改方案》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结合“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坚持问题导向,落实各项整改措施,不折不扣抓好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切实解决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着力提升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做好“绿色+”文章,推进三明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

《整改方案》梳理了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协同推进不够到位4个方面共29项整改任务,并逐一明确责任单位、整改时限、整改目标、整改措施。

《整改方案》提出了三个工作要求。一是要提升政治站位,担起督察整改政治责任,做好“三明实践”后半篇文章;二是要抓实问题整改,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确保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走深走实;三是要健全工作机制,统筹推进督察问题整改,确保整改工作不留尾巴、不再反弹。

  下一步,三明市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举措、最严明的纪律,全力以赴抓好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切实守护好三明的绿水青山,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附件:三明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中共三明市委           三明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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