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29-0800-2025-00118
  • 备注/文号: 明环评函〔2025〕 50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11-06
  • <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准三明泰宁文昌(西门)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5-11-11 10:31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三明供电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三明泰宁文昌(西门)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表”)和申请审批的函收悉。我局于2025年10月16日受理该报告表的审批申请,在三明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对受理情况进行公开,并将报告表全本公示;于2025年10月30日在三明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对报告表拟作出的审批意见进行公开;上述公示、公开期间,我局未收到关于本报告表的意见。经研究,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三明市泰宁县杉城镇,建设三明泰宁110千伏文昌(西门)变电站工程和三明新胜~泰宁π入文昌变电站110千伏线路工程。

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三明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评估意见和三明市泰宁生态环境局相关意见,以及《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三明泰宁文昌(西门)110千伏输变电工程核准的批复》(明发改审批〔2025〕75号),项目建设符合《泰宁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和《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发布三明市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等要求,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对策措施。

二、项目设计、建设及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电磁环境保护措施。新建变电站110千伏配电装置采用户内GIS布置,主变及电气设备合理布局,保证导体和电气设备安全距离,设置防雷接地保护装置,降低静电感应的影响;输电线路部分线路采用电缆敷设,以降低输电线路对周围电磁环境的影响;架空线路架设尽量提高导线对地高度、同塔多回架设线路优化导线相间距离以及结构尺寸,以降低输电线路对周围电磁环境的影响;工频电场强度、磁感应强度评价标准按《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的要求执行,即工频电场强度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为4000伏/米,工频磁感应强度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为100微特。

(二)严格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定期对线路沿线生态保护和防护措施及设施进行检查,跟踪生态保护与恢复效果;落实《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2010)相关要求;优选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站内电气设备,定期对变电站站内电气设备进行检修,保证主变等运行良好;110千伏变电站运行阶段产生的废铅蓄电池、废变压器油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相关污染控制标准。

(三)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基础开挖临时堆土应采用临时拦挡措施,严格控制塔基周围的材料堆场范围,牵张场选址应尽量避让植被密集区,尽量选择线路沿线空地布置,减少植被破坏;施工中尽量控制声源,选取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安排强噪声施工行为的时间,尽量减少施工噪声对野生动物的干扰;站址施工区域设置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施工废物应分类集中堆放,尽可能回收利用;施工结束后临时占地应及时进行清理、松土、覆盖表层土。

(四)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要求,在开工前、施工期和建成运营期,建立与公众信息沟通和意见反馈机制,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定期发布项目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公众反映的建设项目有关环境问题,给予妥善解决。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工程规模、生产工艺以及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时,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五、我局委托三明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和三明市泰宁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1月6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文字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