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29-0800-2025-00068
  • 备注/文号: 明环评〔2025〕39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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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效性:废止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准深日化工油墨及树脂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5-07-24 16:43

深日化工(福建)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深日化工油墨及树脂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和申请审批的函收悉。我局于2024年12月26日受理该报告书的审批申请,在三明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对受理情况进行公开,并将报告书及公众参与说明信息全本公示;于2025年7月8日在三明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对报告书拟作出的审批意见进行公开;上述公示、公开期间,我局未收到关于本报告书的意见。在审查过程中,因报告书需进一步修改完善,你公司于2025年1月13日申请暂停审批流程;2025年6月25日你公司将修改完善的报告书重新提交后,我局重启办件。经研究,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福建将乐经济开发区积善工业园,项目年产3.0万吨/年油墨产品,其中胶印紫外线干燥油墨(UV油墨)7000吨,平板胶印油墨18000吨、水性油墨5000吨。

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三明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评估意见和三明市将乐生态环境局相关意见,项目建设符合《将乐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发布三明市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明环规〔2024〕2号)《福建将乐经济开发区积善工业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规划环评的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同意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对策措施。

二、项目设计、建设及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为树脂车间、综合一车间、综合三车间、储罐区、污水站外延50米,综合二车间外延100米,该区域现状无常住居民等敏感目标。树脂生产粉尘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一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树脂生产有机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一根20米高排气筒排放;胶印油墨车间油墨调配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排气筒排放;UV油墨车间油墨调配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排气筒排放;水性油墨车间油墨调配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排气筒排放;导热油锅炉废气通过一根26米排气筒排放;焚烧炉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一根28米排气筒排放;污水站恶臭气体经收集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排气筒排放;危险废物贮存库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排气筒排放。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经预处理的捏合废水、生活污水与其他生产废水一并经厂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该项目不得建设直接向外环境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排污口。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相关污染控制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进行综合利用,最大限度地减少最终处置量,不能回收利用的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贮存处置,不得产生二次污染。

(四)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防止污水渗漏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从工艺、管道、设备、污水储存等方面采取措施,尽可能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产生;厂区按非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和重点污染防治区采取不同的地下水防渗控制;落实土壤、地下水污染监控计划和风险防范措施,避免对土壤、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加强机械设备的保养和维护,确保环境噪声达标,防止噪声扰民。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落实非正常工况和停工检修期间污染防治措施。按规范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并确保泄漏物质、污染雨水等可进入事故应急池。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物资,满足环境风险应急能力要求。及时修订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园区及生态环境部门等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七)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水质保护、扬尘、垃圾处置和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工废水、施工扬尘、施工噪声和施工固体废物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

(八)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要求,建立与公众信息沟通和意见反馈机制,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定期发布项目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公众反映的建设项目有关环境问题,给予妥善解决。

(九)强化污染源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安装外排废气、废水污染物自动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排气筒应按规范要求预留永久性监测口。按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开展生产运行阶段污染源及对周边环境质量影响监测。

三、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如下:

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为:化学需氧量 0.3328吨/年、氨氮0.0444吨/年、二氧化硫 0.753吨/年、氮氧化物1.9812吨/年、挥发性有机物4.4152吨/年,其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总量已通过调剂取得。

项目建设地点属于省级(含以上)工业园区,不属于城市建成区;行业类别为化学试剂和助剂的制造(C2661),不属于国家和省实行总量控制的重点排污行业,不属于四项污染物的主要排放行业,属于闽江流域上游的水污染型工业企业。按照重点区域和行业总量倍量调剂原则,化学需氧量、氨氮按1.2倍调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按1倍调剂,本次所需申购总量为:化学需氧量0.3994吨/年、氨氮0.0533吨/年、二氧化硫0.753吨/年、氮氧化物1.9812吨/年。项目正式排污前你公司应自行向福建海峡资源环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75号外贸大厦19层03单元)申购所需总量。

四、你公司应提请并配合将乐县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项目周边用地管控,在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有居住区、学校、医院、行政办公和科研等环境敏感目标。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项目竣工后,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工程规模、生产工艺以及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时,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七、我局委托三明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和三明市将乐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7月15日

 

 

 

抄送:将乐县人民政府,福建将乐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三明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三明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三明市将乐生态环境局,福建省晶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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