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29-0800-2025-00052
  • 备注/文号: 明环评〔2025〕33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6-05
  • <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准福建卫祥畜牧发展有限公司生猪育种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5-06-06 08:55

福建卫祥畜牧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福建卫祥畜牧发展有限公司生猪育种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和申请审批的函收悉。我局于2025年3月25日受理该报告书的审批申请,在三明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对受理情况进行公开,并将报告书及公众参与说明信息全本公示;于2025年4月23日在三明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对报告书拟作出的审批意见进行公开;上述公示、公开期间,我局未收到关于本报告书的意见。在审查过程中,因该报告书部分内容需进一步补充、完善,我局将报告书审批流程挂起,你公司将修改完善的报告书重新提交后,我局重启办件。经研究,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三明市明溪县胡坊镇奋发村,原有项目位于胡坊镇奋发村(A地块),已建成年存栏1000头生猪养殖场,现拟在胡坊镇奋发村(B地块)新建年存栏10000头生猪养殖场,建成后全场年存栏生猪11000头(其中种猪存栏3000头)。

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三明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评估意见和三明市明溪生态环境局初审意见,项目建设符合《明溪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发布三明市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明环规〔2024〕2号)《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明溪县胡坊镇畜禽养殖污染重点防治区域细分方案(2023-2025)>的通知》《明溪县“十四五”畜牧业发展规划》和《三明市“十四五”畜牧业发展规划明溪县篇章(明溪县“十四五”畜牧业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同意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对策措施。

二、项目设计、建设及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废水与粪污经熟化后用于周边消纳地施肥,消纳地配套雨水沟渠、截洪沟等设施,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灌溉。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为养殖区、无害化处理设备边界外延100米,该区域现状无常住居民等敏感目标。项目采取加强通风、定期清洗猪舍、饲料添加EM菌、喷洒生物菌除臭液等措施,减少恶臭的产生。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医疗废物、废农药瓶、废柴油桶、在线监测废液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相关污染控制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进行综合利用,最大限度地减少最终处置量,不能回收利用的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贮存处置,并做好贮存、转移等台账记录,不得产生二次污染。

(四)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防止污水渗漏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从工艺、管道、设备、污水储存等方面采取措施,尽可能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产生;厂区按非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和重点污染防治区采取不同的地下水防渗控制;落实土壤、地下水污染监控计划和风险防范措施,避免对土壤、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风机产噪设备安装减振垫等降噪措施,防止噪声扰民。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落实非正常工况和停工检修期间污染防治措施。按规范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并确保泄漏物质、污染雨水等可进入事故应急池。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物资,满足环境风险应急能力要求。制定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及生态环境部门等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七)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水质保护、扬尘、垃圾处置和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工废水、施工扬尘、施工噪声和施工固体废物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

(八)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要求,建立与公众信息沟通和意见反馈机制,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定期发布项目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公众反映的建设项目有关环境问题,给予妥善解决。

(九)强化污染源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各消纳地尾水排放口应按要求安装灌溉尾水污染物自动连续监测系统。按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开展生产运行阶段污染源及对周边环境质量影响监测。

(十)应按照分期实施的原则,在前期项目养殖场及消纳地周边环境质量稳定的前提下,逐步增加养殖规模。

三、你公司应提请并配合明溪县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项目周边用地管控,在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有居住区、学校、医院、行政办公和科研等环境敏感目标。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项目竣工后,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工程规模、生产工艺以及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时,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六、我局委托三明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和三明市明溪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6月5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文字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