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济阳圣安多金属选矿厂:
你单位报送的《大田县济阳圣安多金属选矿厂圣安多金属选矿厂整体搬迁改建技改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和申请审批的函收悉。我局于2024年12月12日受理该报告书的审批申请,在三明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对受理情况进行公开,并将报告书及公众参与说明信息全本公示;2025年5月26日我局在三明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对报告书拟作出的审批意见进行公开;上述公示、公开期间,我局未收到关于本报告书的意见。在审查过程中,因该报告书部分内容需进一步补充、完善,你公司于2024年12月26日申请暂停审批流程;2025年5月12日你公司重新提交修改完善的报告书,我局重启办件。经研究,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三明市大田县上京镇隆美村,本项目为迁建项目,租赁大田县隆辉贸易有限公司厂区进行建设,项目拟采用磁选工艺,项目建设球磨机、破碎机、分级机、磁选机、浓密机等生产设施,规模为年处理8万吨铁矿原矿,年生产铁精矿约3.35万吨。
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三明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评估意见和三明市大田生态环境局初审意见、以及《福建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明(内资)》(闽工信备〔2023〕G120008号),项目建设符合《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发布三明市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大田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要求,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同意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对策措施。
二、项目设计、建设及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选矿废水、洗车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浇灌。该项目不得建设直接向外环境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排污口。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为厂界外延50米。项目破碎、筛分和干抛粉尘经收集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采取相应除尘方式,切实做好各无组织扬尘点的污染防治工作,落实各堆场的“三防”措施。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加强机械设备的保养和维护,防止噪声扰民。
(四)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防止污水渗漏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从工艺、管道、设备、污水储存等方面采取措施,尽可能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产生;厂区按非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和重点污染防治区采取不同的地下水防渗控制;落实土壤、地下水污染监控计划和风险防范措施,避免对土壤、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废机油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相关污染控制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进行综合利用,最大限度地减少最终处置量,不能回收利用的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贮存处置,不得产生二次污染。
(六)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规范要求建设事故应急池。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物资,满足环境风险应急能力要求。制定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及生态环境部门等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七)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要求,建立与公众信息沟通和意见反馈机制,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定期发布项目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公众反映的建设项目有关环境问题,给予妥善解决。
(八)强化污染源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排气筒应按规范要求预留采样口。按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开展生产运行阶段污染源及对周边环境质量影响监测。
三、你公司应提请并配合大田县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项目周边用地管控,在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有居住区、学校、医院、行政办公和科研等环境敏感目标。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项目竣工后,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工程规模、生产工艺以及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时,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六、我局委托三明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和三明市大田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