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29-0800-2025-00045
  • 备注/文号: 明环评〔2025〕28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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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效性:废止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准福建聚牧种猪育种有限公司生猪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5-05-21 10:38

福建聚牧种猪育种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福建聚牧种猪育种有限公司生猪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和申请审批的函收悉。我局于2025年2月26日受理该报告书的审批申请,在三明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对受理情况进行公开,并将报告书及公众参与说明信息全本公示;于2025年4月21日在三明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对报告书拟作出的审批意见进行公开;上述公示、公开期间,我局未收到关于本报告书的意见。在审查过程中,因该报告书部分内容需进一步补充、完善,我局将报告书审批流程挂起;你公司将修改完善的报告书重新提交后,我局重启办件。经研究,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福建聚牧种猪育种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建设商品猪养殖项目,该项目位于尤溪县台溪乡东山村大麻溪,养殖规模为年存栏商品猪2400头。根据《尤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工作的通知》(尤政办〔2020〕3号),福建聚牧种猪育种有限公司将尤溪县永兴畜牧发展有限公司(年存栏生猪4700头)、尤溪县德仁生态养殖有限公司(年存栏生猪2400头)及福建尤溪四斗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部分生猪养殖指标(年存栏生猪660头)整合迁建至尤溪县台溪乡东山村大麻溪,整合迁建后,福建聚牧种猪育种有限公司总养殖规模为年存栏生猪10160头。

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三明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评估意见和三明市尤溪生态环境局相关意见,项目建设符合《尤溪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发布三明市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明环规〔2024〕2号)《三明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3-2025)》《尤溪县“十四五”畜牧业发展规划(2021-2025)》及规划环评的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同意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对策措施。

二、项目设计、建设及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养殖粪污和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部分沼液用于田地施肥消纳,其余废水进一步处理达标后通过灌溉管网用于周边林地灌溉,不外排;粪污经无害化处理后还田利用,施用方法、施用时间、还田限量等应符合《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GB/T25246—2010)要求,施用过程中粪肥不得形成地表径流直排外环境,配套消纳地要根据地势特征修建防洪排水沟、雨水导流沟等,减少雨水冲刷影响。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为为养殖场界外延500米,该区域现状无常住居民等敏感目标。项目采用干清粪工艺、密闭设计、设置自动通风换气系统、及时清理猪舍内粪便等方式进行除臭;对集污池进行加盖,集污池废气、储粪间废气和发酵罐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沼气经脱硫后燃烧废气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废疫苗药品瓶袋、过期废药品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相关污染控制标准。粪便、沼渣临时储存于储粪间,部分采取好氧堆肥发酵罐生产有机肥,其余部分外售第三方生产有机肥,并做好贮存、转移等台账记录,不得产生二次污染。

(四)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防止污水渗漏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从工艺、管道、设备、污水储存等方面采取措施,尽可能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产生;厂区按非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和重点污染防治区采取不同的地下水防渗控制;落实土壤、地下水污染监控计划和风险防范措施,避免对土壤、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加强机械设备的保养和维护,确保环境噪声达标,防止噪声扰民。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落实非正常工况和停工检修期间污染防治措施。按规范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并确保泄漏物质、污染雨水等可进入事故应急池。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物资,满足环境风险应急能力要求。制定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及生态环境部门等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七)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水质保护、扬尘、垃圾处置和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工废水、施工扬尘、施工噪声和施工固体废物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

(八)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要求,建立与公众信息沟通和意见反馈机制,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定期发布项目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公众反映的建设项目有关环境问题,给予妥善解决。

(九)强化污染源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污水处理站出水口及消纳地尾水排放口应安装废水污染物自动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按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开展生产运行阶段污染源及对周边环境质量影响监测。

(十)应按照分期实施的原则,在前期项目养殖场及消纳地周边环境质量稳定的前提下,逐步增加养殖规模。

三、你公司应提请并配合尤溪县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项目周边用地管控,在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有居住区、学校、医院、行政办公和科研等环境敏感目标。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项目竣工后,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工程规模、生产工艺以及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时,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六、我局委托三明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和三明市尤溪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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