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锦田公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国道G534线大田文江镇至奇韬水泥厂段公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和申请审批的函收悉。我局于2025年2月27日受理该报告书的审批申请,在三明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对受理情况进行公开,并将报告书及公众参与说明信息全本公示;于2025年5月8日在三明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对报告书拟作出的审批意见进行公开;上述公示、公开期间,我局未收到关于本报告书的意见。在审查过程中,因该报告书部分内容需进一步补充、完善,你公司于2024年3月7日申请暂停审批流程;2025年4月16日你公司重新提交修改完善的报告书,我局重启办件。经研究,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三明市大田县,项目路线总长8.802公里,其中旧路改造路段长度1.86公里,路线包含桥梁6座、隧道1座,起点桩号K1+500,位于文江镇镇区,终点桩号K10+332,位于奇韬镇奇韬水泥厂。项目全线按二级公路标准设计,设计行车速度6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10米,桥涵设计载荷等级为公路-Ⅰ级,路面结构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其他技术标准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规定执行。
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三明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评估意见和三明市大田生态环境局相关意见,以及《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国道G534线大田文江镇至奇韬水泥厂段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闽发改网审交通〔2019〕254号),项目建设符合《福建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网布局规划》《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发布三明市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的要求,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同意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对策措施。
二、项目设计、建设及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本工程沿线设置1个弃土场、2个临时施工场地,你单位应严格落实项目沿线、施工场地等的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减少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严格控制施工区域,占用的林地、土地面积不得超过相关部门的许可范围。做好项目土石方平衡工作,最大程度的做到填挖平衡。弃土(渣)应严格实行“先挡后弃”的原则,并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全面防护。
(二)加强水环境保护。严格施工管理,施工期生产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施工期生活废水主要依托周边村庄现有的设施处置。
(三)加强大气环境保护。混凝土搅拌站等应设置粉尘治理措施,做好施工现场、施工运输道路的防尘工作,在施工场地出口设置冲洗设施,运输车辆驶出施工场地前进行冲洗,运输材料、土石的车辆必须进行密闭,并采取洒水等抑尘措施,防止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四)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加强施工期噪声控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采取降噪措施,确保施工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防止噪声扰民。同时,对公路沿线文经村、桥下村、中文洋、文江村、桃东村等敏感点的路段采取设置隔声窗等措施,以确保各环境敏感目标达到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五)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要求,在开工前、施工期和建成运营期,建立与公众信息沟通和意见反馈机制,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定期发布项目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公众反映的建设项目有关环境问题,给予妥善解决。
三、该项目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即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违法行为已被三明市大田生态环境局查处,你公司必须认真吸取教训,增强守法意识,杜绝再次发生此类行为。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工程性质、规模、地点以及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时,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六、我局委托三明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三明市大田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