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县财通禽类屠宰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宁化县家禽集中屠宰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本)》(以下简称“报告书”)和申请审批的函收悉。我局于2025年1月16日受理该报告书的审批申请,在三明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对受理情况进行公开,并将报告书及公众参与说明信息全本公示;2025年1月23日,因报告书需进一步修改完善,你公司申请暂停报告书审批流程;4月16日,我局对报告书拟作出的审批意见进行公开;上述公示、公开期间,我局未收到关于本报告书的意见。经研究,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三明市宁化县城郊镇瓦庄村,建设内容为建设一条年屠宰1050万只禽类的加工生产线以及相应配套设施(不含二期深加工车间)。
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三明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评估意见和三明市宁化生态环境局初审意见等内容,项目建设符合《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发布三明市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等要求,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同意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对策措施。
二、项目设计、建设及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为急宰间外延100米,禽类加工车间(屠宰车间、暂养栏和一般固废间)、污水处理站和无害化处理车间边界外延50米,该区域现状无常住居民等敏感目标;屠宰车间废气经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无害化处理间和急宰间废气经处理后通过1根15米排气筒排放。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废水与经化粪处理的生活污水通过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宁化县污水处理厂;该项目不得建设直接向外环境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排污口;在厂区与宁化县污水处理厂之间污水管网未建成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
(三)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从源头到末端全方位采取控制措施,防止建设项目运行对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厂区按非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和重点污染防治区采取不同的地下水防渗控制。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通过采取隔声、消声、吸声及减振等措施综合降噪,防止噪声扰民。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措施。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一般固体废物委外处理或回收综合利用。
(六)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要求,建立与公众信息沟通和意见反馈机制,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定期发布项目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公众反映的建设项目有关环境问题,给予妥善解决。
(七)强化污染源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排气筒应按规范要求预留永久性监测口。按相关自行监测要求开展生产运行阶段污染源及对周边环境质量影响监测。
三、你公司应提请并配合宁化县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项目周边用地管控,在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有居住区、学校、医院、行政办公和科研等环境敏感目标。
四、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如下:
本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控制总量为:化学需氧量10.8吨/年、氨氮1.08吨/年、氮氧化物0.02吨/年、挥发性有机物0.3吨/年。
该项目建设地点不属于城市建成区;行业类别为C1352禽类屠宰,不属于国家和省实行总量控制的重点排污行业,不属于四项污染物的主要排放行业。按照重点区域和行业总量倍量调剂原则,化学需氧量、氨氮按1.2×1.2倍调剂,氮氧化物按1.2倍调剂,所需申购总量为:化学需氧量15.55吨/年、氨氮1.56吨/年、氮氧化物0.024吨/年。项目正式排污前你公司应自行向海峡资源环境交易中心(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75号外贸大厦19层03单元)申购所需总量。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项目竣工后,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工程规模、生产工艺以及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时,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七、我局委托三明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和三明市宁化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4月23日
抄送:三明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三明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三明市宁化生态环境局,福建省金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