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29-0800-2025-00024
  • 备注/文号: 明环评〔2025〕19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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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准尤溪县鑫辉润滑油再生利用有限公司资源综合回收再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5-03-17 17:18

尤溪县鑫辉润滑油再生利用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资源综合回收再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和申请审批的函收悉。我局于2024年12月2日受理该报告书的审批申请,在三明市政府门户网站对受理情况进行公开,并将报告书及公众参与说明信息全本公示;于2025年3月10日在三明市政府门户网站对报告书拟作出的审批意见进行公开;上述公示、公开期间,我局未收到关于本报告书的意见。在审查过程中,因该报告书部分内容需进一步补充、完善,我局于2024年12月10日将报告书审批流程挂起;2025年2月18日三明市韬睿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将修改完善的报告书重新提交后,我局重启办件。经研究,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尤溪县西城镇山连村下香坑,现拟对原有项目进行扩建,新建1座厂房,安装1条油泥油渣裂解生产线、1条废矿物油铁桶清洗拆解生产线,年处理利用HW08类油泥油渣10000吨、HW08类废矿物油铁桶2000吨。项目扩建后,全厂收集、贮存、利用HW08类危险废物4.2万吨/年,具体类别为:071-001-08、251-002-08、251-003-08、251-006-08、251-010-08、251-011-08、291-001-08、398-001-08、900-199-08、900-200-08、900-201-08、900-204-08、900-210-08、900-213-08、900-214-08、900-216-08、900-217-08、900-218-08、900-219-08、900-220-08(不包括含多氯联苯的废油)、900-221-08、900-249-08(沾染矿物油的废弃包装物仅限铁质)。

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三明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评估意见和三明市尤溪生态环境局相关意见,项目建设符合《尤溪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发布三明市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明环规〔2024〕2号)和《福建省“十四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的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同意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对策措施。

二、项目设计、建设及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建成后全厂环境生产区外延50米,该区域现状无常住居民等敏感目标。收集废桶贮存、清洗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裂解炉夹套加热燃烧烟气与废气燃烧室燃烧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对原有项目废矿物油原料储罐区储罐的呼吸废气治理工艺进行提升改造,废气经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废油桶拆解铁皮清洗水经收集处理后循环回用,不排放;废矿物油铁桶洗桶碱水、润洗水经处理后部分循环回用,部分与扩建车间冲洗废水、碱喷淋废水、裂解生产工艺废水、初期雨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废水等输送至厂内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至青印溪。项目应根据《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开展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工作。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措施。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相关技术政策要求,做好危险废物的收集、储存、转运工作。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废矿物油预处理油泥、蒸馏残渣、废活性炭、废催化吸附剂、压滤渣、废过滤砂、油泥和生化污泥、含油废水处理回收的浮油、裂解釜底固体残渣、裂解气体燃烧烟尘灰渣、沾染毒性废弃原料、产品或危险废物的废包装桶、沾染油渍的绝缘材料、检验测试废液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相关污染控制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进行综合利用,最大限度地减少最终处置量,不能回收利用的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贮存处置,并做好贮存、转移等台账记录,不得产生二次污染。

(四)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防止污水渗漏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从工艺、管道、设备、污水储存等方面采取措施,尽可能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产生;厂区按非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和重点污染防治区采取不同的地下水防渗控制;落实土壤、地下水污染监控计划和风险防范措施,避免对土壤、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加强机械设备的保养和维护,确保环境噪声达标,防止噪声扰民。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落实非正常工况和停工检修期间污染防治措施。按规范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并确保泄漏物质、污染雨水等可进入事故应急池。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物资,满足环境风险应急能力要求。及时修订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及生态环境部门等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七)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水质保护、扬尘、垃圾处置和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工废水、施工扬尘、施工噪声和施工固体废物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

(八)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要求,建立与公众信息沟通和意见反馈机制,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定期发布项目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公众反映的建设项目有关环境问题,给予妥善解决。

(九)强化污染源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排气筒应按规范要求预留采样口。安装外排废水污染物自动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按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开展生产运行阶段污染源及对周边环境质量影响监测。

三、你公司应提请并配合尤溪县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项目周边用地管控,在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有居住区、学校、医院、行政办公和科研等环境敏感目标。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项目竣工后,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工程规模、生产工艺以及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时,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六、我局委托三明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和三明市尤溪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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