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29-0800-2025-00014
  • 备注/文号: 明环评〔2025〕10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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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效性:废止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准福建煌源金属有限公司年产7万吨铝酸钙和7万吨氧化铝粉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5-02-26 15:07

福建煌源金属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福建煌源金属有限公司年产7万吨铝酸钙和7万吨氧化铝粉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和申请审批的函收悉。我局于2024年12月4日受理该报告书的审批申请,在三明市政府门户网站对受理情况进行公开,并将报告书及公众参与说明信息全本公示;2025年2月12日在三明市政府门户网站对报告书拟作出的审批意见进行公开;上述公示、公开期间,我局未收到关于本报告书的意见。在审查过程中,因该报告书部分内容需进一步补充、完善,我局于2024年12月13日将报告书审批流程挂起;2025年1月22日福建省冶金工业设计院有限公司将修改完善的报告书重新提交后,我局重启办件。经研究,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将乐经济开发区积善工业园。现拟将该公司5号车间1条已批未建的年产7万吨铝酸钙生产线变更为1条年产7万吨氧化铝粉生产线,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2座隧道窑(单座70米×宽2.4米)和1套盐酸除杂提纯系统;同时,新建1座危废贮存仓库及其配套的辅助、环保等设施。

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三明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评估意见和三明市将乐生态环境局相关意见,项目建设符合《三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发布三明市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明环规〔2024〕2号)《福建将乐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和《福建将乐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同意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对策措施。

二、项目设计、建设及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为为东侧厂界外延280米、南侧厂界外延210米、西侧厂界外延270米、北侧厂界外延90米,该区域现状无常住居民等敏感目标。煅烧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一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盐酸除杂提纯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危废贮存仓库氨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

)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该项目不得建设直接向外环境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排污口。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该项目产生的废槽渣、污泥、底渣、废槽液、废包装袋、废布袋、废活性炭、废含油抹布、废润滑油桶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相关污染控制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进行综合利用,最大限度地减少最终处置量,不能回收利用的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贮存处置,并做好贮存、转移等台账记录,不得产生二次污染。

(四)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防止污水渗漏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从工艺、管道、设备、污水储存等方面采取措施,尽可能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产生;厂区按非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和重点污染防治区采取不同的地下水防渗控制;落实土壤、地下水污染监控计划和风险防范措施,避免对土壤、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加强机械设备的保养和维护,确保环境噪声达标,防止噪声扰民。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落实非正常工况和停工检修期间污染防治措施。按规范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并确保泄漏物质、污染雨水等可进入事故应急池。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物资,满足环境风险应急能力要求。制定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园区及生态环境部门等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七)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水质保护、扬尘、垃圾处置和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工废水、施工扬尘、施工噪声和施工固体废物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

(八)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要求,建立与公众信息沟通和意见反馈机制,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定期发布项目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公众反映的建设项目有关环境问题,给予妥善解决。

(九)强化污染源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安装外排烟气污染物自动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排气筒应按规范要求预留采样口按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开展生产运行阶段污染源及对周边环境质量影响监测。

三、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如下

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为:二氧化硫25.92吨/年、氮氧化物115.25吨/年项目建成后,全厂污染物排放控制总量为:二氧化硫31.689吨/年、氮氧化物121.825吨/年。福建煌源金属有限公司已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得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二氧化硫排放量24.665吨/年、氮氧化物排放量124.511吨/年。本项目建成后需申购二氧化硫排放总量7.02吨/年。

项目建设地点属于省级(含以上)工业园区,不属于城市建成区;行业类别为危险废物治理(N7724)、耐火陶瓷制品及其他耐火材料制造(C3089),不属于国家和省实行总量控制的重点排污行业,不属于四项污染物的主要排放行业。二氧化硫按1倍调剂,本次所需申购总量为:二氧化硫7.02吨/年。项目正式排污前你单位应自行向福建海峡资源环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75号外贸大厦19层03单元)申购所需总量。

四、你公司应提请并配合将乐县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项目周边用地管控,在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有居住区、学校、医院、行政办公和科研等环境敏感目标。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项目竣工后,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工程规模、生产工艺以及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时,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七、我局委托三明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和三明市将乐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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