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中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福建中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高端氟新材料项目(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和申请审批的函收悉。我局于2024年11月28日受理该报告书的审批申请,在三明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对受理情况进行公开,并将报告书及公众参与说明信息全本公示;于2025年2月17日在三明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对报告书拟作出的审批意见进行公开;上述公示、公开期间,我局未收到关于本报告书的意见。在审查过程中,因该报告书部分内容需进一步补充、完善,我局于2024年12月9日将报告书审批流程挂起;2025年1月23日福建省石油化学工业设计院有限公司将修改完善的报告书重新提交后,我局重启办件。经研究,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三明市吉口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建设内容为年产1500吨全氟己酮、150吨全氟三丁胺、250吨全氟三丙胺、50吨三氟甲磺酸、100吨双三氟甲磺酰亚胺锂;副产六氟丙烯三聚体、硫酸钾、氟化钾、30%氢氟酸。
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三明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评估意见和三明市三元生态环境局相关意见,以及《福建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明(内资)》(闽发改备〔2023〕G010144号),项目建设符合《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发布三明市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三明吉口循环经济产业园(化工集中区)总体规划(修编)》《三明吉口循环经济产业园(化工集中区)总体规划(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要求,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同意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对策措施。
二、项目设计、建设及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为联合车间1外延50米、电解车间外延50米、储罐区外延50米及污水预处理站外延50米。项目全氟己酮装置废气,全氟三丁胺、全氟三丙胺、三氟甲磺酸、双三氟甲磺酰亚胺锂生产线不含氢气尾气,储罐及装卸废气经处理后通过1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全氟三丁胺及全氟三丙胺生产电解氟化废气、三氟甲磺酸及双三氟甲磺酰亚胺锂含氢气尾气经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污水预处理站废气经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危废暂存间废气经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和“四全一明”要求建设厂内污水收集、处理设施。项目全氟己酮生产线蒸发结晶工段母液、全氟三丁胺生产线碱洗废水、全氟三丙胺生产线碱洗废水、三氟甲磺酸生产线结晶工段蒸馏废水及酸解工段精馏轻组分废液、双三氟甲磺酰亚胺锂生产线脱水工段蒸馏废水、双三氟甲磺酰亚胺锂生产线离心废液等高浓度废水经处理后,与其它低浓度工艺废水、质量分析室清洗废水、纯水站浓水、循环水站排放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等一并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该项目不得建设直接向外环境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排污口。
(三)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防止污水渗漏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从工艺、管道、设备、污水储存等方面采取措施,尽可能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产生;厂区按非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和重点污染防治区采取不同的地下水防渗控制;落实土壤、地下水污染监控计划和风险防范措施,避免对土壤、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加强机械设备的保养和维护,防止噪声扰民。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对盐水回收产生的氯化钠盐进行危险特性鉴别,若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废催化剂、轻组分废液、塔釜液、冷凝废液、废分子筛、馏分废液、滤饼、精馏前馏分、精馏残液、废电解液、闪蒸废液、滤渣、废活性炭、质量分析室废液、污水预处理站污泥及废盐、废机油、废原料废包装袋、废原料废包装桶、废树脂、冷凝混合废液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相关污染控制标准,禁止将不相容(相互反应)的危险废物混装。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进行综合利用,最大限度地减少最终处置量,不能回收利用的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贮存处置,不得产生二次污染。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的管理。落实非正常工况和停工检修期间污染防治措施。按规范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并确保泄漏物质、消防水、污染雨水等可自流进入事故应急池。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物资,满足环境风险应急能力要求。制定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生态环境部门、园区及周边企业等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七)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水质保护、扬尘、垃圾处置和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工废水、施工扬尘、施工噪声和施工固体废物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
(八)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要求,在开工前、施工期和建成运营期,建立与公众信息沟通和意见反馈机制,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定期发布项目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公众反映的建设项目有关环境问题,给予妥善解决。
(九)强化污染源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安装外排废水污染物自动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排气筒应按规范要求预留永久性监测口。按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开展生产运行阶段污染源及对周边环境质量影响监测。
三、本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控制总量为:化学需氧量1.337吨/年、氨氮0.134吨/年,挥发性有机物2.709吨/年。根据《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三明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实施细则>的通知》(明环评〔2020〕41号)的要求,可豁免购买化学需氧量、氨氮等2项污染物排污权及来源确认。同时挥发性有机物允许排放总量指标已由三明市三元生态环境局调剂获得。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项目竣工后,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工程规模、生产工艺以及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时,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六、我局委托三明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和三明市三元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