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龙山崎铅锌铜矿山历史遗留污染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表”)和申请审批的函收悉。我局于2024年12月30日受理该报告表的审批申请,在三明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对受理情况进行公开,并将报告表全本公示;于2025年1月14日在三明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对报告表拟作出的审批意见进行公开;上述公示、公开期间,我局未收到关于本报告表的意见。经研究,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三明市大田县建设镇建忠村,项目建设内容包括:龙山崎铅锌铜矿山污染源头场地(边坡)整治工程、历史遗留矿渣防渗阻隔工程、雨水导排与矿渣淋溶水和矿洞涌水等污水治理工程、环境跟踪监测及配套措施等;遗撒矿渣区治理面积约40100平方米,治理矿渣约162300立方米。项目建成后,尾水通过新建入河排污口排放,该入河排污口编号为GC-350425-0069-GY-00,入河排污口地理坐标为东经117°47'37.62"、北纬25°59'54.79",入河排污口类型为工矿企业排污口,污水排放方式为连续排放,入河方式为管道入河,尾水直接受纳水体为建设溪。
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三明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评估意见和三明市大田生态环境局初审意见,以及《大田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福建省大田县乡镇企业开发公司龙山崎铅锌铜矿山历史遗留污染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田发改审批〔2024〕14号)《大田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大田县龙山崎铅锌铜矿山历史遗留污染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田发改审批〔2024〕8号),项目建设符合《大田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大田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发布三明市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的要求,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对策措施。
二、项目设计、建设及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减少对治理区地表植被生态环境的破坏,对占地范围内破坏的植被及时恢复。
(二)加强水环境保护。施工期车辆清洗废水、养护废水等经处理后回用。运营期矿洞涌水、矿渣淋溶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尾水中铅、汞、镉、铬、砷等重金属污染物应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28-2002)Ⅲ类标准,其余污染物应达到《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及其修改单中直接排放的特别排放限值,尾水达标后排放至建设溪。
(三)加强大气环境保护。施工场地和施工道路等产生粉尘的工段,应采取抑尘措施,施工场地出口设置车辆冲洗台,砂石料运输车辆应采用密闭车辆,防止施工扬尘对居民区等敏感点造成污染。
(四)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加强施工期噪声控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采取降噪措施,确保施工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防止噪声扰民。
(五)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对废水处理站污泥进行危险特性鉴别,若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相关规定进行管理;施工期产生的废机油、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相关污染控制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进行综合利用,最大限度地减少最终处置量,不能回收利用的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贮存处置,不得产生二次污染。
(六)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防止污水渗漏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
(七)落实非正常工况和停工检修期间污染防治措施。按规范要求建设事故应急池。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物资,满足环境风险应急能力要求。制定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生态环境部门等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八)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要求,在开工前、施工期和建成运营期,建立与公众信息沟通和意见反馈机制,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定期发布项目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公众反映的建设项目有关环境问题,给予妥善解决。
(九)强化污染源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入河排污口标志牌应注明排污口编号、主要污染物名称、地理位置及经纬度坐标等信息。入河排污口应按规范要求预留采样口。污水处理设施应安装外排废水污染物自动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按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开展生产运行阶段污染源及对周边环境质量影响监测。
(十)污水处理设施尾水受纳水体出现水质严重恶化或者水体纳污能力不足等紧急情况时,你单位必须服从相关管理要求进行排污,确保河流水质安全。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工程规模、生产工艺以及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时,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五、我局委托三明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和三明市大田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附件:同意设置大田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龙山崎铅锌铜矿山历史遗留污染治理项目入河排污口的决定书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月21日
抄送:三明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三明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三明市大田生态环境局,福建省闽环环境工程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