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京泰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大田京泰能源有限公司大田京口工业园区集中供热项目(二期)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和申请审批的函收悉。我局于2024年11月8日受理该报告书的审批申请,在三明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对受理情况进行公开,并将报告书及公众参与说明信息全本公示;于2025年1月9日在三明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对报告书拟作出的审批意见进行公开;上述公示、公开期间,我局未收到关于本报告书的意见。在审查过程中,因该报告书部分内容需进一步补充、完善,我局于2024年11月18日将报告书审批流程挂起;2024年12月30日福建三明泽闽环境保护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将修改完善的报告书重新提交后,我局重启办件。经研究,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福建大田经济开发区大田县京口工业园大田京泰能源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该项目拟新增建设2台75蒸吨/小时的4D循环硫化床锅炉(一用一备),并配套建设脱硫、脱硝、除尘等设施。
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三明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评估意见和三明市大田生态环境局初审意见,以及《福建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明(内资)》(闽发改备〔2018〕G12083号),项目建设符合《大田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发布三明市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的要求,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同意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对策措施。
二、项目设计、建设及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为干煤棚外延50米。项目锅炉烟气经处理后通过一根80米排气筒排放。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主厂房清洗废水、湿电除尘废水、氨储罐水封废水、锅炉清洗废水、辅机清洗含油废水、回水罐排水、初期雨水等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水处理系统反冲洗废水、双碱脱硫废水等循环使用;灰渣间接冷却水回用于蒸汽生产;锅炉排污水、除盐浓水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该项目不得建设直接向外环境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排污口。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加强机械设备的保养和维护,防止噪声扰民。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对干化污水站污泥、干化脱硫污泥、袋式除尘器废滤袋进行危险特性鉴别,若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相关规定进行管理;辅机清洗废油、废润滑油、废脱硝催化剂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相关污染控制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进行综合利用,最大限度地减少最终处置量,不能回收利用的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贮存处置,不得产生二次污染。
(五)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的管理。落实非正常工况和停工检修期间污染防治措施。按规范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并确保泄漏物质、消防水、污染雨水等可自流进入事故应急池。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物资,满足环境风险应急能力要求。制定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生态环境部门、园区及周边企业等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六)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水质保护、扬尘、垃圾处置和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工废水、施工扬尘、施工噪声和施工固体废物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
(七)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要求,在开工前、施工期和建成运营期,建立与公众信息沟通和意见反馈机制,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定期发布项目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公众反映的建设项目有关环境问题,给予妥善解决。
(八)强化污染源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安装外排烟气污染物自动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排气筒应按规范要求预留永久性监测口。按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开展生产运行阶段污染源及对周边环境质量影响监测。
三、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如下:
本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为:化学需氧量22.9吨/年、氨氮1.2吨/年。
项目建设地点属于省级(含以上)工业园区,不属于城市建成区;行业类别为热力生产和供应(D4430),不属于国家和省实行总量控制的重点排污行业,不属于四项污染物的主要排放行业,属于闽江流域上游的水污染型工业企业。按照重点区域和行业总量倍量调剂原则,化学需氧量、氨氮按1.2倍调剂,本次所需申购总量为:化学需氧量27.48吨/年、氨氮1.44吨/年。项目正式排污前你公司应自行向福建海峡资源环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75号外贸大厦19层03单元)申购所需总量。
四、你单位应提请并配合大田县各级政府、大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做好该项目建成后园区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内的燃煤、燃油供热锅炉拆除工作,并将该工作要求纳入本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项目竣工后,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工程规模、生产工艺以及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时,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七、我局委托三明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和三明市大田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