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29-0800-2024-00162
  • 备注/文号: 明环评〔2024〕37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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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效性:废止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准批准福建南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南方制药绿色原料药及CMO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4-09-25 16:53

福建南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福建南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南方制药绿色原料药及CMO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本)》(以下简称“报告书”)和申请审批的函收悉。我局于2024年513日受理该报告书的审批申请,在三明市政府门户网站对受理情况进行公开,并将报告书及公众参与说明信息全本公示;于2024年913在三明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对报告书拟作出的审批意见进行公开;上述公示、公开期间,我局未收到关于本报告书的意见。经研究,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明溪工业集中区一区(二期工程现有厂区预留用地内),建设规模为新增合成类原料药及CMO产品91.95/年,其中:富马酸丙酚替诺福韦3000千克、阿糖胞苷500千克、阿扎胞苷500千克、培美曲塞二钠400千克、氟尿嘧啶1000千克乙酰半胱氨酸50000千克硫代硫酸钠10000千克、布立西坦1000千克、地夸磷索钠1500千克、盐酸乙哌立松20000千克、马来酸阿伐曲泊帕500千克、富马酸伏诺拉生1000千克、阿帕他胺500千克、美索巴莫1000千克、托吡司特500千克、盐酸伊立替康50千克、瑞卢戈利500千克

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三明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评估意见和三明市明溪生态环境局初审意见等内容,项目建设符合《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明溪县工业集中区总体规划修编环境影响补充报告》及审查意见的要求,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同意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对策措施。

二、项目设计、建设及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二氯甲烷等含卤素废气、含氯化氢和其他有机废气等分别经预处理,再与其他废气一起进入现有RTO设施处理;污水处理站废气依托现有工程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危废仓库废气经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化学品仓库废气经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实验室废气经处理后通过一根20米高排气筒排放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高浓度含盐废水高浓有机难降解废水分别经预处理后再其他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不得建设直接向外环境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排污口。

(三)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防止污水渗漏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对工艺、管道、设备、污染储存及处理构筑物采取相应的措施,尽可能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产生;厂区按非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和重点污染防治区采取不同的地下水防渗控制;落实土壤、地下水污染监控计划和风险防范措施,避免对土壤、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生产设备、辅助设备及配套风机等采取隔振、隔声、消声等治理措施。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浓缩废液、过滤废液、离心废液、萃取废液、脱色固废、干燥固废、不可利用的废包装袋(危化品包装袋)、废水预处理残液/污泥、废水生化处理污泥、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相关污染控制标准在常温常压下易爆、易燃及排出有毒气体的危险废物必须进行预处理,使之稳定后贮存,禁止将不相容(相互反应)的危险废物混装。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立足于综合利用,最大限度地减少最终处置量,不能回收利用的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贮存处置,不得产生二次污染。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的管理。落实非正常工况和停工检修期间污染防治措施。按规范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并确保泄漏物质、消防水、污染雨水等可自流进入事故应急池。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物资,满足环境风险应急能力要求。对现有环境应急预案及时进行修编,并与当地政府、生态环境部门、园区等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七)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要求,建立与公众信息沟通和意见反馈机制,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定期发布项目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公众反映的建设项目有关环境问题,给予妥善解决。

(八)强化污染源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排气筒应按规范要求预留永久性监测口。按相关自行监测要求开展生产运行阶段污染源及对周边环境质量影响监测。

三、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如下:

本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为:化学需氧量1.217/年、氨氮0.122/年二氧化硫0.41/年、氮氧化物1.263/年、挥发性有机物4.502/年,其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总量已通过调剂取得

项目建设地点不属于省级(含以上)工业园区,不属于城市建成区;行业类别为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C2710),不属于国家和省实行总量控制的重点排污行业,不属于四项污染物的主要排放行业,属于闽江流域上游的水污染型工业企业按照重点区域和行业总量倍量调剂原则,化学需氧量、氨氮按1.2×1.2倍调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按1.2倍调剂,所需申购总量为:化学需氧量1.752/年、氨氮0.176/年、二氧化硫0.492/年、氮氧化物1.516/年。项目正式排污前你公司应自行向福建海峡资源环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75号外贸大厦19层03单元)申购所需总量。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做好与排污许可证重新申领的衔接。项目竣工后,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工程规模、生产工艺以及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时,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我局委托三明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和三明市明溪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9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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