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环岳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福建省尤溪县吉花矿区金银矿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和申请审批的函收悉。我局于2024年7月3日受理该报告书的审批申请,在三明市政府门户网站对受理情况进行公开,并将报告书及公众参与说明信息全本公示;于2024年7月31日在三明市政府门户网站对报告书拟作出的审批意见进行公开;上述公示、公开期间,我局未收到关于本报告书的意见。经研究,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福建省三明市尤溪县中仙镇吉华村,拟申请矿区面积为116.73公顷,开采标高+610米~+1080米,设置PD700硐口场地、PD800硐口场地、PD900硐口场地、+950米回风斜井硐口场地、PD1025回风硐口场地、PD750工业场地、PD850工业场地,采矿规模为年采10 万吨金银矿,服务期限为12年,采用浅孔留矿法开采。项目建成后,尾水通过新建入河排污口排放,该入河排污口编号为GC-350426-0001-GY-00,入河排污口地理坐标为东经118°27′56.2094″、北纬25°56′18.9233″,入河排污口类型为工业废水入河排污口,污水排放方式为连续排放,入河方式为管道入河,尾水直接受纳水体为吉华溪,年最大排水量56191吨。
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三明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评估意见和三明市尤溪生态环境局初审意见,项目建设符合《三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尤溪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福建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及规划环评、《三明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福建省尤溪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管理促进矿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的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同意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对策措施。
二、项目设计、建设及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生态保护和恢复措施。严格控制施工区域,减少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加强地表沉降观测,认真落实各项矿山生态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措施,落实工业场地、中转场地等截排水及拦挡措施。
(二)做好废水处理和利用工作。矿硐涌水、工业场地雨污水经收集沉淀池收集后送至PD850硐口、PD700硐口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的废水部分回用于生产、其余部分引至吉华溪合并排放;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浇灌。
(三)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防止污水渗漏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厂区按非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和重点污染防治区采取不同的地下水防渗控制;落实土壤、地下水污染监控计划和风险防范措施,避免对土壤、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
(四)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该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为 PD750硐口中转场地、PD850硐口中转场地边界外延100米。井下凿岩粉尘及爆破废气采用湿式凿岩、喷雾洒水抑尘及通风等措施;通过对矿区道路、中转场装卸过程进行洒水抑尘、喷雾降尘、车辆运输过程加盖篷布、道路硬化、路面洒水、车辆减速慢行等措施控制扬尘。
(五)严格控制噪声影响。合理安排生产作业时间,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采用微差爆破控制技术降低爆破产生的振动影响,并加强机械设备的保养和维护,防止噪声扰民。
(六)落实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废矿物油、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相关污染控制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进行综合利用,最大限度地减少最终处置量,不能回收利用的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贮存处置,不得产生二次污染。对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滤布进行危险特性鉴别,若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相关规定进行管理,若属于一般固废,应进行综合利用。废石回填于井下采空区、工业场地与矿山道路修筑等综合利用,剩余部分定期外运综合利用。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采取监测预防和工程分区防治相结合的手段,减轻对地下水水资源总量和水质的影响。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物资,满足环境风险应急能力要求。制定矿山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生态环境部门等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八)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要求,建立与公众信息沟通和意见反馈机制,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定期发布项目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公众反映的建设项目有关环境问题,给予妥善解决。
(九)强化污染源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入河排污口标志牌应注明排污口编号、主要污染物名称、地理位置及经纬度坐标等信息。入河排污口应按规范要求预留采样口。安装外排废水污染物自动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按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开展生产运行阶段污染源及对周边环境质量影响监测。
(十)污水处理设施尾水受纳水体出现水质严重恶化或者水体纳污能力不足等紧急情况时,你单位必须服从相关管理要求进行排污,确保河流水质安全。
(十一)做好退役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封场、闭矿期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三、你公司应提请并配合尤溪县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项目周边用地管控,在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有居住区、学校、医院、行政办公和科研等环境敏感目标。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项目竣工后,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工程规模、生产工艺以及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时,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六、我局委托三明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和三明市尤溪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