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29-0800-2024-00102
  • 备注/文号: 明环评函〔2024〕26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06-28
  • <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准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碱回收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补充报告的函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4-07-02 11:27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碱回收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补充报告(报批稿)》(以下简称“补充报告”)和申请审批的函收悉。我局于2024年5月20日受理该补充报告的审批申请,在三明市政府门户网站对受理情况进行公开,并将补充报告及公众参与说明信息全本公示;于2024年6月3日在三明市政府门户网站对补充报告拟作出的审批意见进行公开;上述公示、公开期间,我局未收到关于本补充报告的意见。在审查过程中,因该补充报告部分内容需进一步补充、完善,我局于2024年6月5日将补充报告审批流程挂起;2024年6月25日福建省盛钦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将修改完善的补充报告重新提交后,我局重启办件。经研究,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补充报告批复如下:

一、《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碱回收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2年1月28日经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审批。项目建设过程中拟对北区碱回收二厂3号碱炉高浓臭气进行整治,将蒸发不凝气、汽提恶臭废气送入碱炉专门废气燃烧器燃烧,减轻恶臭废气对环境的影响,并对改造工程带来的污染物排放总量与全厂污染物排放总量进行重新核算。

根据补充报告评价结论、三明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评估意见和三明市沙县生态环境局初审意见,在落实《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碱回收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补充报告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从环境保护方面同意补充报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

二、项目设计、建设及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北区碱二厂蒸发工段和重污冷凝水汽提收集的高浓臭气送至碱炉专门废气燃烧器燃烧,当碱炉停止运行时,高浓臭气送至备用的火炬焚烧,确保臭气不会直接排空。

(二)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加强机械设备的保养和维护,确保环境噪声达标,防止噪声扰民。

三、本项目建成后可削减化学需氧量排放量133.9吨/年、氨氮排放量4.68吨/年、二氧化硫排放量487.75吨/年、氮氧化物排放量232.73吨/年。全厂污染物排放控制总量为:化学需氧量1611.6吨/年、氨氮150.82吨/年、二氧化硫973.05吨/年、氮氧化物1145.37吨/年。

四、其他要求仍按《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碱回收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明环评函〔2022〕3号)执行。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6月28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文字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