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29-0800-2024-00085
  • 备注/文号: 明环评函〔2024〕18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05-09
  • 有效性: 有效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准三明和瑞竹业竹板材精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4-05-17 11:29

三明和瑞竹业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三明和瑞竹业竹板材精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表”)和申请审批的函收悉。我局于2024年1月18日受理该报告表的审批申请,在三明市政府门户网站对受理情况进行公开,并将报告表及公众参与说明信息全本公示;于2024年4月29日在三明市政府门户网站对报告表拟作出的审批意见进行公开;上述公示、公开期间,我局未收到关于本报告表的意见。在审查过程中,因该报告表部分内容需进一步补充、完善,我局于2024年1月24日将报告表审批流程挂起;2024年4月23日睿柯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将修改完善的报告表重新提交后,我局重启办件。经研究,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三明和瑞竹业发展有限公司位于福建省泰宁县朱口镇龙湖工业园区,租用福建省泰宁县朱口工业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厂房建设三明和瑞竹业竹板材精深加工项目,年产各类竹板(方)1500立方米、竹皮500立方米及工艺品5万件。

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三明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评估意见和三明市泰宁生态环境局初审意见,以及《福建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明(内资)》(闽发改备〔2023〕G070036号),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福建泰宁工业园区总体规划修编(2021-2035年)》《泰宁工业园区总体规划修编(2021-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要求,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对策措施。

二、项目设计、建设及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齐头、精刨、砂光等竹加工产生的颗粒物经收集处理后通过一根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涂胶、冷压竹板产生的甲醛和无纺布上胶、涂胶、热压竹板、烘干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收集处理后通过一根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

(二)项目碳化冷凝废水经收集处理后排入龙湖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龙湖污水处理厂,软化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该项目不得建设直接向外环境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排污口。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加强机械设备的保养和维护,确保环境噪声达标,防止噪声扰民。

(四)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废活性炭、废机油、废空桶等危险废物收集、贮存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相关污染控制标准,禁止将不相容(相互反应)的危险废物混装;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进行综合利用,最大限度地减少最终处置量,不能回收利用的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贮存处置,不得产生二次污染。

(五)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防止污水渗漏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

(六)落实非正常工况和停工检修期间污染防治措施。按规范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物资,满足环境风险应急能力要求。

(七)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要求,建立与公众信息沟通和意见反馈机制,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定期发布项目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公众反映的建设项目有关环境问题,给予妥善解决。

(八)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污水排放口、排气筒应按规范要求预留永久性监测口。按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开展生产运行阶段污染源监测及对周边环境质量影响监测。

三、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控制总量为:化学需氧量0.0015吨/年、氨氮0.0002吨/年、挥发性有机物0.1692吨/年。根据《三明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实施细则》,化学需氧量、氨氮可豁免交易排污权;根据《三明市生态环境局授权各县(市)生态环境局开展行政许可具体工作方案(试行)》,挥发性有机物可豁免调剂。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项目竣工后,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工程规模、生产工艺以及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时,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六、我局委托三明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和三明市泰宁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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