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29-0800-2024-00062
  • 备注/文号: 明环评函〔2024〕9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04-01
  • 有效性: 有效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准福建省鑫泉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非食用植物油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4-04-01 11:01

福建省鑫泉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非食用植物油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报告”)和申请审批的函收悉。我局于2024226日受理该报告的审批申请,在三明市政府门户网站对受理情况进行公开,并将报告及公众参与说明信息全本公示;于2024325日在三明市政府门户网站对报告拟作出的审批意见进行公开;上述公示、公开期间,我局未收到关于本报告的意见。在审查过程中,因该报告部分内容需进一步补充、完善,我局2024年3月1日将报告审批流程挂起;2024年3月15日福建金瑞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将修改完善的报告表重新提交后,我局重启办件。经研究,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批复如下:

一、福建省鑫泉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于福建省三明市尤溪县洋中镇洋中村樟溪坂工业路17号,租赁福建友鹏纺织有限公司厂房建设非食用植物油加工项目,项目规模为年产工业植物混合油脂产品20000吨

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三明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评估意见和三明市尤溪生态环境局初审意见,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尤溪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的要求,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同意报告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对策措施。

二、项目设计、建设及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该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为生产车间、污水处理站边界外延100米。项目生产全过程密闭,原料罐、酸化罐、沉淀罐以及产品罐之间管道相连,酸化罐沉淀罐沉淀池产生的废气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污染物经收集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 

)项目工艺废水、地面冲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化验室废水废气处理喷淋废水、生活污水等排入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新岭溪。

)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加强机械设备的保养和维护,确保环境噪声达标防止噪声扰民。

(四)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对污水站污泥进行危险特性鉴别,若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相关规定进行管理;气浮池产生的油渣、沉淀罐油渣、废活性炭、化验室废液、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收集、贮存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相关污染控制标准,禁止将不相容(相互反应)的危险废物混装;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进行综合利用,最大限度地减少最终处置量,不能回收利用的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贮存处置,不得产生二次污染。

(五)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防止污水渗漏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

(六)落实非正常工况和停工检修期间污染防治措施。按规范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并确保泄漏物质、消防水、污染雨水等可自流进入事故应急池。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物资,满足环境风险应急能力要求。制定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生态环境部门等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要求,建立与公众信息沟通和意见反馈机制,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定期发布项目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公众反映的建设项目有关环境问题,给予妥善解决。

)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污水排放口、排气筒应按规范要求预留永久性监测口。按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开展生产运行阶段污染源监测及对周边环境质量影响监测

三、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如下:

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控制总量为:化学需氧量2.437/年、氨氮0.366吨/年、总磷0.012吨/年、挥发性有机物1.155/年。其中,总磷、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总量已通过调剂取得。项目建设地点不属于省级(含以上)工业园区,不属于城市建成区;行业类别为非食用植物油加工(C1332),不属于国家和省实行总量控制的重点排污行业,不属于四项污染物的主要排放行业;项目水污染物经处理后排入新岭溪新岭溪属于闽江水口电站大坝以上流域的范围。按照重点区域和行业总量倍量调剂原则,化学需氧量、氨氮按1.2×1.2倍调剂,所需申购总量为:化学需氧量3.509/年、氨氮0.527/年。项目正式排污前你公司应自行向海峡股权交易中心(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75号外贸大厦19层03单元)申购所需总量。

你公司应提请并配合尤溪县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项目周边用地管控,在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有居住区、学校、医院、行政办公和科研等环境敏感目标;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配合原有企业场地的环境调查、风险评估和治理修复等工作。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项目竣工后,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工程规模、生产工艺以及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时,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七、我局委托三明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和三明市尤溪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       

                                      202441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文字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