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悦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福建悦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罐区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表”)和申请审批的函收悉。我局于2023年11月20日受理了该报告表的审批申请,在三明市政府门户网站对受理情况进行公开,并将报告表信息全本公示;于2023年12月15日在三明市政府门户网站对报告表拟作出的审批意见进行公开;上述公示、公开期间,未收到关于本报告表的意见。在审查过程中,因该报告表部分内容需进一步补充、完善,我局将报告表审批流程挂起;福建省盛钦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报告表相关内容完善后,我局重启办件。经研究,并商三明市三元生态环境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福建悦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有机胺中间体及特种助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福建悦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锅炉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分别于2022年5月7日和2023年10月8日经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福建悦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对罐区部分储罐进行优化调整,主要调整内容为甲类罐区的液氨储罐及二甲胺储罐均由原设计的15立方米改扩建为50立方米;原料产品罐区的100立方米二甲基胺基乙氧基乙醇储罐和50立方米二甘醇胺储罐保持不变,二乙二醇储罐由原设计的300立方米改建为100立方米,四甲基胺乙基醚储罐由原设计的50立方米改建为100立方米,三甲基胺乙基醚储罐由原设计的50立方米改建为100立方米,聚氧化乙烯丙烯醇储罐由原设计的300立方米改建为50立方米,二吗啉二乙基醚储罐由原设计的100立方米改建为50立方米,聚氧化乙烯丙烯胺储罐由原设计的300立方米改建为50立方米,新增1个90立方米吗啉储罐和1个90立方米备用储罐。项目变更后未增加《福建悦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有机胺中间体及特种助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的产品生产能力。
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三明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评估意见和三明市三元生态环境局初审意见,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对策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从环境保护方面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
二、项目原料产品罐区储罐废气经收集后排至有机胺车间工艺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
三、项目应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按规范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确保泄漏物质、消防水、污染雨水等可自流进入事故应急池。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物资,满足环境风险应急能力要求。制定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生态环境部门、园区及周边企业等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四、其他要求仍按《福建悦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有机胺中间体及特种助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明环评〔2022〕18号)和《福建悦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锅炉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明环评函〔2023〕43号)执行。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