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奇峰矿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大田奇峰矿业有限公司矿井水及废石场淋溶水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表”)和申请审批的函收悉。我局于2023年10月13日受理该报告表的审批申请,在三明市政府门户网站对受理情况进行公开,并将报告表信息全本公示;于2023年12月8日在三明市政府门户网站对报告表拟作出的审批意见进行公开,上述公示、公开期间,我局未收到关于本报告表的意见。在审查过程中,因该报告表部分内容需进一步补充、完善,我局将报告表审批流程挂起;厦门大学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对报告表相关内容完善后,我局重启办件。经研究,并商三明市大田生态环境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福建省三明市大田县谢洋乡仕福村,项目作为大田奇峰矿业有限公司岩头铁矿年采6万吨铁矿工程产生的矿洞涌水及废石场淋溶水配套处理设施,项目建设规模为日处理400吨矿洞涌水及废石场淋溶水。项目建成后,尾水通过新建入河排污口排放,该入河排污口编号为GD-350425-0059-GY-00,入河排污口地理坐标为东经117°42′41.583″、北纬25°32′35.758″,入河排污口类型为工矿企业排污口,污水排放方式为间歇排放,入河方式为管道入河,尾水直接受纳水体为溪南溪。
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三明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评估意见和三明市大田生态环境局初审意见、以及《福建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明(内资)》(闽发改备〔2023〕G120136号),项目建设符合《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大田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要求,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对策措施。
二、项目设计、建设及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田奇峰矿业有限公司岩头铁矿年采6万吨铁矿工程矿洞涌水及废石场淋溶水经收集后排入本项目进行处理。尾水中铅、汞、镉、铬、砷等重金属污染物应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28-2002)Ⅲ类标准,其余污染物应达到《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表2中的采矿废水排放浓度限值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尾水达标后排放至溪南溪。
(二)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加强机械设备的保养和维护,防止噪声扰民。
(三)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进行综合利用,最大限度地减少最终处置量,不能回收利用的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贮存处置,不得产生二次污染。
(四)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防止污水渗漏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
(五)落实非正常工况和停工检修期间污染防治措施。按规范要求建设事故应急池。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物资,满足环境风险应急能力要求。制定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生态环境部门及周边企业等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六)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要求,建立与公众信息沟通和意见反馈机制,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定期发布项目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公众反映的建设项目有关环境问题,给予妥善解决。
(七)强化污染源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入河排污口标志牌应注明排污口编号、主要污染物名称、地理位置及经纬度坐标等信息。入河排污口应按规范要求预留采样口。污水处理设施应安装外排废水污染物自动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按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开展生产运行阶段污染源及对周边环境质量影响监测。
(八)污水处理设施尾水受纳水体出现水质严重恶化或者水体纳污能力不足等紧急情况时,你单位必须服从相关管理要求进行排污,确保河流水质安全。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项目竣工后,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工程规模、生产工艺以及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时,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五、我局委托三明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和三明市大田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