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29-0800-2023-00113
  • 备注/文号: 明环评函〔2023〕26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07-06
  • 有效性: 有效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三明市海斯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高端氟精细化学品改扩建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指标审查意见的函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3-07-06 16:29

三明市海斯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高端氟精细化学品改扩建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审查意见的申请》收悉。根据《福建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管理办法(试行)》(闽环发201413号)、《福建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意见》(闽环发20156号)和《三明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实施细则》(明环评202041号)等相关规定,以及三明市明溪生态环境局《三明市海斯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高端氟精细化学品改扩建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指标初审意见的函》,对照《三明市海斯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高端氟精细化学品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如下:

一、三明市海斯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高端氟精细化学品改扩建项目建成投产后, 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为:化学需氧量4.36/年、氨氮0.407/年、氮氧化物4.06吨/年。其中,该项目一二厂区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为:化学需氧量1.86/年、氨氮0.19/年、氮氧化物2.16吨/年;三厂区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为:化学需氧量2.5/年、氨氮0.217/年、氮氧化物1.9吨/年。

二、该项目一二厂区位于明溪经济开发区,属于省级(含以上)工业园区,三厂区位于明溪工业集中区,不属于省级(含以上)工业园区。该项目建设地点不属于城市建成区;行业类别为有机化学原料制造(C2614),不属于国家和省实行总量控制的重点排污行业,不属于四项污染物的主要排放行业;该项目水污染物经处理后排入渔塘溪,渔塘溪属于闽江水口电站大坝以上流域的范围。

三、按照重点区域和行业总量倍量调剂原则,该项目一二厂区化学需氧量、氨氮按1.2倍调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按1倍调剂;三厂区化学需氧量按按1.2×1.2倍调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按1.2倍调剂。该项目所需申购总量为:化学需氧量5.83/年、氨氮0.54/年、氮氧化物4.44吨/年

四、总量指标来源于排污权交易。

五、你公司在正式排污之日前需自行向海峡股权交易中心(地址: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4楼,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申购所需总量。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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