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29-3000-2022-00260
- 备注/文号: 明环评〔2022〕69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2-12-27
- 有效性: 有效
你公司《关于三明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审查意见的申请》收悉。根据《福建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管理办法(试行)》(闽环发〔2014〕13号)、《福建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意见》(闽环发〔2015〕6号)和《三明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实施细则》(明环评〔2020〕41号)等相关规定,以及三明市三元生态环境局《关于三明市恒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三明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指标初审意见的函》,对照《三明市恒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三明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如下:
一、三明市恒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三明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项目建成投产后,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为:二氧化硫6.336吨/年、氮氧化物19.8吨/年。
二、该项目位于三明经济开发区吉口园,属于省级(含以上)工业园区,建设地点不属于城市建成区;行业类别为危险废物治理(N7724),不属于国家和省实行总量控制的重点排污行业,不属于四项污染物的主要排放行业;该项目生产废水不外排。
三、按照重点区域和行业总量倍量调剂原则,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按1倍调剂,所需申购总量为:二氧化硫6.336吨/年、氮氧化物19.8吨/年。
四、总量指标来源于排污权交易。
五、你公司在正式排污之日前需自行向海峡股权交易中心(地址: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4楼,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申购所需总量。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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