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0129-3000-2022-00230
- 备注/文号: 明环评〔2022〕64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2-11-11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科宏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重新审查50T/D回转窑焚烧处置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的申请说明》收悉。根据《福建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管理办法(试行)》(闽环发〔2014〕13号)、《福建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意见》(闽环发〔2015〕6号)和《三明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实施细则》(明环评〔2020〕41号)等相关规定,我局对你公司50T/D回转窑焚烧处置项目新增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指标进行了重新审查,对照《福建科宏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50T/D回转窑焚烧处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意见如下:
一、福建科宏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50T/D回转窑焚烧处置项目建成投产后,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为:化学需氧量0.207吨/年、氨氮0.052吨/年、二氧化硫3.326吨/年、氮氧化物39.6吨/年。
二、该项目位于永安市北部工业新城,不属于省级(含以上)工业园区,建设地点属于城市建成区;行业类别为危险废物治理(N7224),不属于国家和省实行总量控制的重点排污行业,不属于四项污染物的主要排放行业;该项目水污染物经处理后排入沙溪,沙溪属于闽江水口电站大坝以上流域的范围。
三、按照重点区域和行业总量倍量调剂原则,化学需氧量、氨氮按1.2×1.2倍调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按1.2×1.5倍调剂,所需申购总量为:化学需氧量0.298吨/年、氨氮0.075吨/年、二氧化硫5.987吨/年、氮氧化物71.28吨/年。
四、总量指标来源于排污权交易。
五、你公司在正式排污之日前需自行向海峡股权交易中心(地址: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4楼,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申购所需总量。
六、《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福建科宏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50T/D回转窑焚烧处置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指标的审查意见》(明环评〔2022〕43号)同时废止。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1月11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