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0129-3000-2022-00227
- 备注/文号: 明环评〔2022〕57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2-10-25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中盛宏业新材科技股份公司:
根据《福建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管理办法(试行)》(闽环发〔2014〕13号)、《福建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意见》(闽环发〔2015〕6号)和《三明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实施细则》(明环评〔2020〕41号)等相关规定,以及三明市永安生态环境局《关于福建中盛宏业新材科技股份公司永安市中盛宏业有机碳酸酯建设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指标初审意见的函》,我局对福建中盛宏业新材科技股份公司(原福建中盛宏业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有机碳酸酯建设项目新增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指标进行了审查,对照《福建中盛宏业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有机碳酸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如下:
一、福建中盛宏业新材科技股份公司有机碳酸酯建设项目建成投产后,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为:化学需氧量7.83吨/年,氨氮1.04吨/年,二氧化硫2.18吨/年,氮氧化物5.1吨/年。
二、该项目位于永安北部工业新城,不属于省级(含以上)工业园区,建设地点属于城市建成区;行业类别为其他专用化学产品制造(C2669),不属于国家和省实行总量控制的重点排污行业,不属于四项污染物的主要排放行业;该项目水污染物经处理后排入沙溪,沙溪属于闽江水口电站大坝以上流域的范围。
三、按照重点区域和行业总量倍量调剂原则,化学需氧量、氨氮按1.2×1.2倍调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按1.2×1.5倍调剂,所需申购总量为:化学需氧量11.28吨/年,氨氮1.50吨/年,二氧化硫3.92吨/年,氮氧化物9.18吨/年。
四、总量指标来源于排污权交易。
五、你公司在正式排污之日前需自行向海峡股权交易中心(地址: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4楼,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申购所需总量。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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