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29-3000-2020-00749
  • 备注/文号: 明环评〔2020〕33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0-10-09
  • 有效性: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福建雅鑫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清流福宝园区集中供热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指标的审查意见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0-10-10 17:41

福建雅鑫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根据你公司报送的《福建雅鑫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清流福宝园区集中供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福建雅鑫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变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指标的报告》以及《福建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管理办法(试行)》(闽环发201413号)《福建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意见》(闽环发20156号)等相关规定,我局对你公司清流福宝园区集中供热项目新增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指标进行了审查,意见如下:

一、福建雅鑫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清流福宝园区集中供热项目建成投产后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为:化学需氧量0.077吨/年、氨氮0.010吨/年、二氧化硫28.611吨/年、氮氧化物54.958吨/年。

二、该项目位于清流县化工集中区,不属于省级(含以上)工业园区;行业类别为热力生产和供应(C443),不属于国家和省实行总量控制的重点排污行业,不属于四项污染物的主要排放行业;该项目水污染物经处理后排入福宝污水处理厂,最终排入罗峰溪,属于闽江水口电站大坝以上流域的范围;该项目不在城市建成区内,有排放大气污染物。

三、按照重点区域和行业总量倍量调剂原则,化学需氧量、氨氮按1.2×1.2倍调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按1.2倍调剂,所需申购总量为:化学需氧量0.111吨/年、氨氮0.014吨/年、二氧化硫34.333吨/年、氮氧化物65.947吨/年。

四、总量指标来源于排污权交易。

五、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优惠条件:该项目不属于鼓励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污染物产生指标未达到国家清洁生产的标准一级水平。

六、你公司在正式排污之日前需凭本意见自行向海峡股权交易中心(地址: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4楼,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申购所需总量。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

                              202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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