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深入打好三明市重污染天气应对、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
明环规〔2023〕2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深入打好三明市重污染天气应对、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

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明市科学技术局

三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明市公安局

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明市交通运输局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

三明市商务局

三明市应急管理局

三明市林业局

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明市城市管理局

福建省三明市气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三明海关

2023年9月25日

 

深入打好三明市重污染天气应对、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以及省生态环境厅等18个部门印发的《深入打好福建省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有关要求,持续打好重污染天气应对、臭氧污染防治、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三个标志性战役,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进一步提升我市空气质量,制定本方案。

各地各部门要把深入打好三明市重污染天气应对、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放在重要位置,作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关键举措。各地要根据本地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求和标志性战役目标任务,提出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时间表、路线图、施工图,明确职责分工,做好分年度任务分解,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市生态环境局每年下达各城市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各地制定本地年度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各部门加强协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及时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市生态环境局定期调度各地重点任务进展情况、空气质量改善情况,将标志性战役年度和终期有关目标完成情况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并通报反馈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附件:1.三明市重污染天气应对行动方案 

2.三明市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 

3.三明市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 

 

 

主送:市驻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发改委、科技局、工信局、公安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应急局、林业局、市场监管局、城管局、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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