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环保局关于印发《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事故/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大纲》(试行)的通知
明环科〔2013〕14号
各县(市、区)环保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保障辐射环境安全,进一步规范辐射事故/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切实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现将《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事故/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大纲》(试行,以下简称《大纲》)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参考《大纲》要求,对辐射事故/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请各县(市、区)环保局将该《大纲》印发给辖区内所有核技术利用单位,并指导、督促各单位根据《大纲》要求,对辐射事故/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附件:《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事故/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大纲》(试行)
三明市环境保护局
2013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