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驻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事业单位:
现将《三明市水电站环境信用评价评分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3月5日
三明市水电站环境信用评价评分细则
(试行)
为全面、科学评估水电站对流域水体的影响,进一步推进各水电站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根据《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环发〔2013〕150号)、《关于加强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环发〔2015〕161号)有关要求,在总结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我局制定了《三明市水电站环境信用评价评分细则(试行)》,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指标分类 |
指标名称 |
指标描述 |
分值 |
指标选项 |
得分 |
牵头单位 |
|
1 |
异常状态 |
异常状态 |
企业经营状态。 |
正常; 异常(如:停产、关闭等) |
支队 |
||
2 |
一票否决 一票否决 |
环境犯罪 |
因环境违法行为构成环境犯罪的。 |
有,无 |
支队 |
||
3 |
生态破坏 |
自然保护区内水电站,未执行水电站最小生态下泄流量,造成流域减水、脱流的或非自然保护区内水电站,未执行最小生态下泄流量,造成严重生态破坏的。 |
有,无 |
生态法规科 支队 |
|||
4 |
影响水质 |
因水电站蓄水发电导致溶解氧下降,影响流域水质类别下降的。 |
有,无 |
生态法规科 科技监测科 |
|||
5 |
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
因水电站原因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 |
有,无 |
支队 |
|||
6 |
阻扰执法 |
以暴力、威胁等方式拒绝、阻扰环保部门工作人员现场检查的。 |
有,无 |
支队 |
|||
7 |
拒绝参评 |
应当参评却拒绝参评的。 |
有,无 |
支队 |
|||
8 |
未批先建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按规定通过审批,擅自开工建设的。 |
有,无 |
支队 |
|||
9 |
非法处置危险废物 |
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或者向无经营许可证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范围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 |
有,无 |
支队 |
|||
10 |
影响饮用水源 |
环境违法行为造成污染导致乡镇以上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的。 |
有,无 |
支队 |
|||
11 |
影响环境敏感区 |
环境违法行为对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国家重点生态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功能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 |
有,无 |
生态法规科 支队 |
|||
12 |
弄虚作假 |
上报虚假信息,以此逃避执行最小生态下泄流量。 |
有,无 |
支队 |
|||
13 |
污染防治 |
危险废物规范管理 |
是否有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进行监管。 |
5 |
①按要求规范化管理(不扣分); ②未按要求规范管理(扣5分)。 |
支队 |
|
14 |
环境管理 环境管理 |
行政处罚及行政命令 |
根据水电站是否被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情况,是否因环境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情况进行评分。 |
15 |
①未受到行政处罚(不扣分); ②被罚款处罚,或因环境违法行为被责令更改、限期改正1次(扣10分); ③被罚款处罚,或因环境违法行为被责令更改、限期改正2次,或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与行政命令的(扣15分)。 |
支队 |
|
15 |
最小生态下泄流量监控情况的通报 |
根据水电站上一年度最小生态下泄流量监控未达标被生态环境部门通报情况进行评分。 |
15 |
①未受到通报的(不扣分); ②有1个月被通报的(扣5分); ③有2个月被通报的(扣10分); ④有3个月及以上被通报的(扣15分)。 |
支队 |
||
16 |
根据水电站上一年度最小生态下泄流量监控数据缺失被生态环境部门通报情况进行评分。 |
20 |
①全年小时下泄流量未达标率小于10%(不扣分); ②全年小时下泄流量未达标率大于等于10%,小于20%(扣5分); ③全年小时下泄流量未达标率大于等于20%,小于50%(扣10分); ③全年小时下泄流量未达标率大于等于50%(扣20分)。 |
支队 |
|||
17 |
水电站上下游溶解氧对比情况 |
根据水电站上一年度上下游溶解氧监测数据对比情况进行评分(季度平均值)。 |
30 |
①水电站坝头水下0.5米处溶解氧数值与坝体下游水下0.5米处溶解氧差值大于10%,小于20%(扣10分; ②水电站坝头水下0.5米处溶解氧数值与坝体下游水下0.5米处溶解氧差值大于20%,小于30%(扣20分); ③水电站坝头水下0.5米处溶解氧数值与坝体下游水下0.5米处溶解氧差值大于30%的(扣30分)。 |
生态法规科 科技监测科 |
||
18 |
内部环境情况 |
有环保机构,有专(兼)职环保管理人员,有操作管理合账和发票。 |
5 |
①四项条件全部满足(不扣分); ②有一项不满足条件(扣2分); ③有二项不满足条件(扣5分)。 |
支队 |
||
19 |
社会监督 |
群众投诉 |
根据企业受到群众投诉次数、环境污染实际情况、落实整改情况进行评分。 |
5 |
①未因环境污染问题被群众投诉(不扣分); ②经生态环境部门查实、确因环境污染被群众投诉一次(扣2分); ③经生态环境部门查实、确因环境污染被群众投诉两次或对经查属实的环境信访、投诉、拒不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解决的(扣5分)。 |
支队 |
|
20 |
媒体监督 |
核实报刊、电视台等主流媒体曝光并经生态环境部门查实的环境污染行为进行评分。 |
5 |
①未被曝光(不扣分); ②被曝光且经生态环境部门核实确实存在环境污染行为的(扣5分)。 |
支队 |
||
21 |
鼓励机制 |
主动参评 |
水电站不在评价范围但能主动参与评价的。 |
有(加2分),无(不加分) |
支队 |
||
22 |
主动参保 |
水电站主动参保环境污染责任险的。 |
有(加2分),无(不加分) |
生态法规科 |
|||
23 |
主动安装在线 |
不属于重点流域内水电站项目而主动安装下泄流量在线监控装置并纳入三明市在线监控第三方社会化委托运维的。 |
有(加2分),无(不加分) |
支队 |
备注:①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三明市环保局关于印发三明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明环〔2015〕43号)执行;
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