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快机动车尾气检测设备升级改造的通知
明环防〔2019〕7号

市驻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各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

《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和简易工况法,GB18285—2018)和《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和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以下简称“新国标”)两项标准将于2019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国标增加了检测内容、检测项目和测量方法,调整了污染物排放值。为确保新国标的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新国标实施的重要性

新国标的实施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具体措施,是进一步加强在用机动车尾气污染控制的重要手段,各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要高度重视、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认真落实,确保按时实施。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要认真做好推进工作,加大监管力度,及时掌握情况,确保按时实施新国标。根据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上报情况,对2019年5月1 日起未实施新国标的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除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另有规定外,我局将予以暂停网络连接及报告单打印功能。

二、加快设备升级改造和联网

各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应当严格对照新国标的检测方法,及时与检测设备供应商和检测软件供应商对接,加快对车载诊断系统(0BD)检测、燃油蒸发检测、氮氧化物检测、林格曼烟度检测等所需检测设备实施的升级改造,同时一并升级检测软件,更新检测数据库、修改检测流程、调整检测限值、增加检测项目数据的传输接口等。并及时对升级改造后的检测设备、软件进行全面系统的联调联试,加强与“福建省机动车污染防治监管信息系统”联网对接工作,确保传输正常。联调联试期间发现的属检测设备、软件问题,要及时要求提供商解决;属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产生的问题,及时向市驻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反馈。

三、做好机构资质认定和宣传引导

为保证检测过程、检测报告的合法性,各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应做好新增的检测仪器的检定(校准)和资质认定,同时,各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要抓紧在新标准正式实施前有计划分批次组织开展尾气检测人员的培训,确保尾气检测人员熟练掌握运用新检测方法、流程。

各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要向广大车主做好新国标实施过程中新的检测项目、内容及标准的宣传解释工作,努力得到社会公众的理解与支持,有效化解排放检测过程中的各种矛盾。同时,要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确保新国标实施的工作落到实处。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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