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流程的通知
明环审〔2016〕32号
各县(市、区)环保局: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流程,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文件精神,我局对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名称及指南进行规范和统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县(市、区)环保部门根据我局规范后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名称进行规范和统一。原则上,依据同一法律、法规、规章条款设定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除标识市、县不同层级的权限外,事项名称(包括拆分的子项及名称)应相同,事项数量应基本相同。
二、请各县(市、区)环保部门参照我局的服务指南进行规范和统一,实现相同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全市采用统一的办理标准和条件。
各县(市、区)的统一规范工作应于7月中旬完成,并将规范后的权力清单、服务指南以及完成情况报送我局。
联 系 人:江建中
联系电话:8222386
电子邮箱:smhbspk@126.com
附件:1.三明市环境保护局行政权力事项清单(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等)
2.三明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指南
三明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