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
负责全市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和组织实施相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有关标准及规范。指导编制城市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计划。建立各地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组织拟订污染天气应对措施并按规定指导协调开展区域联防联控。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承担应对气候变化和温室气体减排相关工作。
负责人:林新尧
联系电话:0598—8288503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