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
负责全市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水生态环境相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有关标准及规范。拟定并监督实施全市重点流域水及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监督指导全市主要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建立和组织实施跨县(市、区)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入河排污口设置。
负责人:曾阳
联系电话:0598-8297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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