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
组织拟订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并进行督促、检查、协调和考核。配合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负责反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环境监察结果,起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环境监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督促各地落实整改措施,组织开展整改落实情况的督查、抽查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市委、市政府重点生态环境问题督办任务的落实。
负责人:姜麟辉
联系电话:0598-8223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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