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党组 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三明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5-04-17 14:17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24年5月10日至6月13日,市委巡察一组对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开展了巡察。2024年8月9日,市委巡察一组向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强化责任担当,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好

  我局党组始终坚持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以“钉钉子精神”抓好巡察整改工作,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真改实改。对市委巡察一组反馈的问题和提出的要求,局主要领导代表局党组诚恳接受、照单全收、立即整改。全局上下坚决扛起巡察整改的政治责任,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对巡察整改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上来,切实做好整改工作。

  (一)提高思想认识,把握整改要求。局党组和全局党员干部始终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来抓,充分认识巡察工作是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充分认识开展巡察是对我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把脉问诊”,也是对我局领导干部的一次“政治体检”,更是对我局各项工作的“全面检阅”,必须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决策部署上来,把巡察整改作为解决问题、改进提高的重要抓手,聚焦短板弱项,实施精准突破,积极主动抓整改、促提升,确保整改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整改任务。为推动整改落实,夯实主体责任,局党组书记带头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其他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成立由局党组书记任组长,分管党建工作的副局长担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局领导为副组长,各派驻局和市局机关各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局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抓好巡察整改的相关工作。各派驻局和市局机关各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本科室、单位的整改工作责任,主动认领问题,自觉扛起责任,坚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认真研究制定具体措施,确保整改任务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三)坚持建章立制,抓好整改工作。认真分析梳理,印发《关于落实市委巡察一组对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巡察情况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逐条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领导、牵头(责任)部门和整改期限。2024年9月14日,召开了局党组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围绕巡察反馈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主动认领问题,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深入查摆问题、剖析根源,举一反三,抓好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开展整改工作以来,完善工作机制、制度8项,不断强化成效提升。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聚焦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方面

  1.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差距。

  1)“第一议题”制度执行有偏差。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9月18日召开党组会议对“第一议题”制度要求进行学习,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对“第一议题”制度规定的理解和把握,将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二是制定印发《中共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党组“第一议题”学习制度》,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进“第一议题”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实效化。三是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规定,2024年8月以来,召开党组会6次,将“习近平给湖北十堰丹江口库区的环保志愿者的回信”“习近平总书记对火灾事故作出重要指示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面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指示”“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列为第一议题,认真学习贯彻落实。

  2)党纪学习教育跟进不及时。

  整改情况:一是持续抓好学习,按照党纪学习教育要求和《关于在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党员中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工作方案》,召开中心组理论学习会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并围绕“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开展交流研讨。多形式开展警示教育,组织观看专题警示教育片,并邀请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二级巡视员林建星作专题辅导讲座;组织开展现场学习,组织党员干部到市廉洁教育馆参观学习,进一步推动学习走深走实。二是开展监督检查,调阅直属各党支部工作手册和各派驻局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总结报告,对开展学习情况进行检查。三是对党纪学习教育进行总结,根据要求,于2024年10月17日召开党组会,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指示,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党纪学习教育总结报告,总结局党组党纪学习教育工作情况,部署推进党纪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工作。

  3)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落实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落实中心组学习制度,结合我局实际,举一反三,对2024年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进行修改;同时,将未组织学习的10个专题纳入计划。二是按照2024年学习计划开展学习,8月26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9月18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10月17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史学习教育重要论述,学习习近平文化思想并开展交流研讨。其他专题将于年底前完成学习。

  2.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不够到位。

  1)环境监测能力有待提升。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7月以来,我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监测站专技人员7名,目前均已到岗;同时,积极向市委编办争取更多的监测专业人员招聘指标。举办2024年上海-三明市生态环境监测线上联合培训,对全市约80名监测技术人员进行水质、大气、土壤、生态等方面监测技术培训,提升基层监测人员技术水平。二是针对巡察提出的监测能力不足等问题,三明市环境监测站已筹划落实采购监测仪器设备专项资金100万元,目前正在对参数进行设置中。三是清流环境监测站实验室改造项目计划投入346.8万元,已完成设计、预算、财审等前期工作,目前正在实施,预计2025年2月底可完工,实验室条件将得到进一步改善;目前常规项目资质及持证项目覆盖比例已提升到83.75%。宁化环境监测站已筹集资金178万元,目前已完成实验室升级改造及仪器设备采购和更新;预计年底前,宁化站新增20项,常规项目资质及持证项目预计达到67项,覆盖比例可达到83.75%。

  2)执法办案质量有待加强。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7月23日-24日,组织开展2024年全市生态环境执法岗位培训、考试,邀请省上执法专家授课,提高执法人员业务能力与理论素养,增强执法人员运用法治思维、依法行政的能力;2024年8月26日-30日,组织执法业务骨干参加在三明市委党校举办的2024年全省生态环境执法岗位培训班,进一步提高我市生态环境执法人员综合素质。二是印发《三明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工作指南》,明确案件办理依据、办理基本流程、办理期限和救济渠道。组织执法人员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指南知识测评,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执法行为。对永安市鳗和堂生态养殖场环境违法案件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责成撰写检讨书。三是印发《三明市生态环境执法案件内部审理制度(试行)》,通过日常化审计监督、按月组织交叉评查和定期开展专项稽查等内部执法监督方式,对全市生态环境执法案件进行全流程审理。同时,于2024年9月份组建案件质量提升工作专班,对全市190余件案件(包括行政处罚及配套办法案件)开展全覆盖式评查,以查促改,进一步提升案件质量。四是针对通报问题中罚金未缴交到位的案件,我局已严格督促当事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截至2024年10月,通报问题中剩余10件行政处罚案件的罚金未缴交到位(合计134.89万元)。其中,7件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合计112.49万元),目前法院未执行完毕;3件已申请分期、延期缴款(合计22.4万元),预计2024年12月缴交到位。

  3)日常执法检查不深入。

  整改情况:一是将重点、特殊监管单位515家全部纳入2024年检查计划,确保今年完成“双随机、一公开”重点、特殊监管单位100%全覆盖要求。巡察整改以来,发现企业违法案件3起。二是已制定并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将科学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避免重复检查。三是已将非执法岗位工作且持有行政执法证件等相关人员纳入双随机检查人员,加强双随机执法力量。

  4)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开展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于9月20日组织有关科室、单位和各派驻局环评审批业务分管领导、业务经办人开展业务培训,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为准则与廉政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等。二是继续在环评文件审批过程中统一通过国家“环境影响评价技术专家库”平台随机抽取评审专家;于2024年10月21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领域专家库管理的通知》(明环评〔2024〕38号),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工作,减少在环评文件技术评估专家抽取过程中主观因素的影响,确保环评文件技术评估工作的公正性;今年以来,组织对11个规划环评进行审查,强化规划源头把关。同时,对2023年华太铁矿加工有限公司万吨铁矿改扩建项目专家抽取情况进行再梳理,41人取消中,1人为编制单位退休人员,需回避,其余40人均因时间冲突无法参加,以上情况均有当时的记录备注。三是严格项目环评审查,今年以来共对6个不符合审批要求的项目环评不予审批;同时,按季度对各派驻局审批的环评文件质量进行抽查复核,共对9个抽查复核不合格的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和人员分别予以失信记分。

  3.统筹推动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够有力。

  1)推动流域水环境治理不够深入。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10月17日,召开局党组会再次学习《三明市市直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研究部署流域水环境治理重点工作。印发《三明市贯彻落实关于深化闽江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的工作措施的实施方案》(明环委办〔2024〕1号),明确畜禽养殖污染整治、生活污水提质增效等主要任务分工,持续推动闽江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二是2024年市区累计完成市区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项目9个,完成污水管网建设改造40.7公里,BOD进水浓度稳定在110mg/L以上,已完成省上下达目标任务要求;永安市完成污水管网建设改造15.5公里;其余县序时推进污水管网建设,持续提升污水收集率。三是会同农业农村部门,督促有关地方和部门落实《进一步深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十条措施》,目前全市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已达10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5%以上;对三元、沙县、宁化、大田等养殖重点县区开展监督帮扶,督促落实《十条措施》有关要求,135家需要“三提升”改造的养殖场已完成78家、正在升级改造57家,61家纳入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生猪养殖企业均安装了COD、氨氮和总磷在线监控设施。四是联合市农业农村局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调研帮扶,推进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规范化和污染防治;2024年以来,策划申报中央水污染防治项目3个,通过审查进入储备库项目1个;策划申报省级水污染防治项目30个,通过审查进入储备库项目21个。通过巡察整改,全市19个国控断面实现100%优质水(Ⅰ-Ⅱ类),55个国省控断面中优质水比例94.5%,同比提升20个百分点,水质明显改善。

  2)化解土壤环境风险措施未有效落实。

  整改情况:一是于2024年6月18日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召开联席会议,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要求,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进行会商研究,并组织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和自然资源部门召开视频会议,部署安排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联动监管的通知》,定期共享重点建设用地联动监管地块清单,加强建设用地环境准入监管。同时,针对“4个规划转重点建设用地的地块在未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情况下进入供地程序”不规范问题,会同市自然资源局修订《三明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进一步做好重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提升调查工作质量,杜绝“先供地、后调查”现象再次发生。二是每月跟踪调度,督促尤溪县梅仙镇坪寨区域尾矿库及耕地周边历史遗留固体废物综合整治项目、大田县乡镇企业开发公司龙山崎铅锌铜矿山历史遗留污染治理项目、大田县前坪乡回民铁矿历史遗留废渣治理项目等3个矿渣治理项目进度。目前,3个项目均正在建设,预计治理矿渣5万立方米以上。三是2024年8月份,就项目进展缓慢问题约谈了大田县人民政府,要求加快项目建设,强化项目资金管理,及时拨付项目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执行率。

  3)推进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成效不高。

  整改情况:一是已初步完成企业碳账户核算与评价标准、企业气候信息披露标准、气候投融资分类及目录、气候投融资项目入库评估认证方法、转型项目库入库标准等气候投融资标准体系文件的编制;2024年8月,与福建金服云征信责任有限公司签订三明气候投融资项目库平台合同,目前,平台已在福建省金融服务云平台上线试运行。二是组织编制《三明市气候投融资和转型金融项目库管理办法》,明确气候投融资项目跟踪管理和动态退出机制,正在修改完善,计划于年底前印发实施。三是持续策划气候投融资项目,巡察整改以来,新增气候投融资项目5个,投资总额33.43亿元,新增2个项目获得投融资授信资金2.55亿元,气候投融资项目实际获得银行贷款、基金投资等新增1.28亿元。

  4)生态环保资金的监管有所缺失。

  整改情况:一是各业务科室根据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指导各地做好项目储备工作,2024年,48个项目入中央和省级项目储备库(其中,中央库10个,总投资1.45亿元,省级库38个,总投资7.69亿元);获得省级以上生态环境治理资金4.07亿元,其中,中央资金15476万元,省级资金25273万元。二是及时分解下达项目资金,每月调度生态环保资金项目的建设情况及资金的拨付情况,将资金执行情况纳入党政府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对项目进展缓慢问题,发函给各县(市、区)政府4次,要求采取措施抓紧整改。三是已将“大田县坑口水库水资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项目”有关问题函告大田县政府,并要求针对大田县坑口水库水资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项目进度严重滞后问题制定整改方案,确保年底取得成效。

  4.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够到位。

  1)党组主体责任意识不够强。

  整改情况:一是于2024年10月17日召开中心组理论学习会,认真学习研讨习近平文化思想,并开展了交流研讨,进一步提高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二是积极整改,各直属党支部于2024年10月前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将《2023年三明市生态环境局意识形态领域形势报告》向党员干部通报。三是结合全面从严治党检查和内部审计工作安排,已对明溪、永安开展检查,年底前将根据年度计划对尤溪开展检查。

  2)“三审三校”制度执行不严。

  整改情况:一是安排专人负责政务新媒体工作,通过参加2024年中国环境报社宣传工作会议、2024年全省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业务培训等,加强工作人员信息公开意识和业务能力,提升政务新媒体运维水平。二是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坚持分级分类审核、先审后发,切实做好信息发布内容保障工作。目前,制发类信息182条均填报《三明市生态环境局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批单》,确保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安全。三是依托“开普云”错敏信息检测系统,定期开展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水平。

  (二)聚焦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方面

  1.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于2024年6月5日制定印发《关于报送信访件办理过程中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的通知》,将省12345平台、12369举报平台、来信来访等渠道群众反复投诉、反映强烈的信访件,以及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领导包案生态环境信访件的办理情况,列入问题线索纳入群腐问题,予以重点攻坚,限时整改。目前,已将7件噪声、废水排放问题纳入领导包案予以重点攻坚、化解,并于2024年10月23日将1件噪声和1件大气重复信访投诉新纳入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二是针对餐饮油烟历史遗留问题,我局推动市城管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等制定制度性、机制性文件,从规划、房屋出售以及事先告知等方面进一步解决餐饮油烟扰民问题。其中,推动自然资源部门指导提醒商业用房项目14宗,标记已设置专用烟道项目1宗,标记未设置专业烟道项目4宗;将“新建住宅小区设计商业建筑的,餐饮用房应设置专用烟道,并在设计方案单体建筑平面图上标注有无专用烟道”列入规划条件,政策支持将专用烟道不计入容积率。推动住建部门对5个新建住宅小区设置专用烟道的项目进行施工监管及验收。联合市城管局草拟《三明市餐饮油烟治理联防联控机制》,正在征求意见。三是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餐饮油烟问题,加强部门联动执法,合理化解问题。巡察整改以来,全市检查各类餐饮服务场所5725家次,发现各类餐饮油烟问题329个,责令整改329起,处罚12起,处罚款人民币5600元,曝光四批次20起典型案例,关停、取缔或更换业态6家次。共受理油烟信访投诉532件,按期办结率100%,群众满意率95.68%。

  2.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一定程度存在。

  1)慢作为。

  整改情况:一是已于2024年8月底完成2019年固定资产清查成果的梳理和运用,10月份已将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资金划拨处置材料报市财政局备案。二是通过持续与各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于2024年10月底前完成7个派驻局资产划转备案,宁化、建宁、大田、泰宁等4个派驻局的划转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强与4个县的沟通协调,计划于2025年6月底前完成划转工作。

  2)不作为。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有关人员学习《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增强工作责任感。二是2024年8月26日,市环境监测站对监理单位的监理日志进行了抽查。9月24日,市环境监测站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三明市监测业务用房改造项目进行初验。目前,初验和抽查均未发现PVC卷材存在数量差额问题,发现的其它问题均已完成整改。驻局纪检监察组正在对上述问题线索开展核实。

  3.为民服务担当尽责意识不够强。

  1)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还有差距。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市驻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严格落实“四个第一时间”快速响应机制,在规定时间内,做好初信初访问题的协调、核实、处理、答复、解释工作,确保问题解决在基层,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巡察整改以来,全市通过国家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举报管理平台受理环境信访投诉155件,按期办结率100%。二是建立全市环境执法机构效能评估考核和执法人员岗位责任两张清单,将信访件办理情况纳入党政目标责任书考核及个人执法效能考核,进一步强化为民服务担当尽责意识,压紧压实工作责任。三是对各地办结件进行跟踪抽查,对答复不规范、办结质量不高的信访件予以退回重办。巡察整改以来,共抽查全国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举报管理平台已办结的举报件123件,抽查率87.86%,退回重办件2件,办件质量不断提升。四是2024年8月30日,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排污口数目与排污许可证不符问题进行立案查处,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9月3日,市生态环境局对三明市盛达化工有限公司环保负责人进行约谈,要求企业在未取得环保审批手续前不得新建白炭黑生产线。市执法支队通过“双随机”现场检查等方式加强对盛达化工的执法监管,对该公司已拆除的未批先建白炭黑生产线开展巡查,未发现继续建设投产等有关问题。

  2)重复信访投诉问题多发。

  整改情况:一是加大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巡察整改以来,全市共立案处罚83起,处罚金额超668.6172万元;办理五个配套办法案件10件,其中,移送涉嫌污染环境犯罪的案件4件、移送拘留5件、查封扣押1件。二是聚焦重复信访件、涉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件和疑难复杂信访件,实行领导包案化解负责制度。巡察整改以来,市局领导班子成员共下访4次,接访4次,推动4个重复信访、积案化解。三是督促将乐生态环境局严格落实信访工作“四个第一时间”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密切联系群众,及时了解和反馈信访问题查处情况,跟踪问题整改进展,确保信访问题解决到位,避免重复投诉。巡察以来,将乐县收到信访件61件,同比下降7.6%。

  4.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有偏差。

  1)违规发放津补贴。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有关人员学习《三明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三明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等财经制度,进一步提升思想认识和业务水平。二是经全面梳理,已于2024年10月份全部清退超额发放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2)公务接待管理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三明市生态环境局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会议、培训等费用报销。已对明溪、永安生态环境局开展内审工作,重点检查公务接待、重点项目资金管理等内容。二是重新梳理与食堂承包者签订食堂承包合同,合同约定食堂承包人员人工费用由市局承担,所需食材、调料等均由食堂承包人员负责自行采购,我局不负责食堂建账的会计核算。三是对于巡察组移交的“超标准接待并采用大单拆小单的方式进行虚假报销”的问题线索,驻局纪检监察组进行初核,对该问题线索予以了结。对于“超标准按照客商标准接待编制单位”的问题线索,驻局纪检监察组目前正在核实。

  5.政府采购和工程招标管理混乱,存在较大廉洁风险。

  1)招标采购监管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局相关要素科室学习《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增强工作责任感。二是巡察整改以来,我局采购项目1项,已严格采购项目的审查程序,采购领导小组组长组织召开项目采购相关会议,提出项目采购方式、招标控制价、资金来源等相关建议,提交局党组会议审定。三是驻局纪检监察组正在对上述问题线索开展核实。

  2)采购合同履行不严格。

  整改情况:一是采购验收时由采购需求科室(单位)牵头,组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小组成员参与组成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条款的约定,对采购内容进行验收,并在验收文件上签字确认。二是采购合同签定前由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法规科对合同交付时间、质量标准、验收要求、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进行严格审查。三是对逾期交付或未及时竣工验收的项目逐个进展审查、分析原因。经梳理,上述项目已建成运行,未造成不良影响,综合考虑疫情防控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未再追究其违约责任。2024年以来,共实施10个政府采购项目,未出现逾期交付和没有及时进行竣工验收的问题。

  (三)聚焦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1.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于2024年9月18日召开党组会再次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共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工作规则》。二是召开党组会研究部署2023年8月以来《八闽快讯》通报问题整改情况,采取有力措施推动整改落实。三是2024年《八闽快讯》涉及我市3期、23个问题,均已细化分解,函告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抓好整改落实。截至目前,已完成2个,取得积极成效21个。

  2.党建工作抓得不够扎实有效。

  1)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党组会重温学习习近平总书记2019年7月9日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10月17日召开党组会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的意见》,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提高机关党建质量。二是认真对照市党工委党建年度工作任务,于2024年9月18日召开党组会,专题听取今年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安排。三是由局分管领导对机关党办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对机关党办经办同志进行批评教育。

  2)机关党委履行专责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定期研究党建工作,于2024年8月22日上午召开机关党委会,研究今年下阶段党建工作任务。二是印发《<党支部工作手册>定期调阅制度》,建立组织生活基本要素采集分析机制。将结合市直机关党工委要求,对直属党支部开展年终考评工作。三是举一反三,结合各支部联系科室、单位工作实际和特色,修改《2024年市生态环境局机关党委书记、专职副书记和直属党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责任清单》,进一步推动党建与生态环境业务融合。

  3基层党组织建设较为薄弱。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学习,直属各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认真学习重温学习习近平总书记2019年7月9日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提高思想认识。各党支部支委认真学习发展党员流程,规范开展发展党员工作,目前有预备党员1人,入党积极分子1人。二是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制度,多形式开展活动,组织党员干部前往明溪县沙溪乡新时代红色教育馆、滴水岩红军战地医院旧址现场参观学习,组织参观市廉洁教育馆、廉洁文化书法展,观看爱国电影《单声》,积极参加全民读书月等活动。三是各党支部结合党建年度工作,已制定支部年度工作计划,落实各项党建工作。

  4)组织生活会不够严肃。

  整改情况: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各支部于2024年10月召开支部大会,组织党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和关于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二是各支部对照《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认真分析存在不足,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按要求做好年度组织生活会有关准备工作。

  3.贯彻执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不够严格。

  1)干部队伍建设弱化。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9月在全系统开展干部队伍情况调研,根据调研情况,形成《三明市生态环境系统干部队伍建设方案》(2024-2026),从队伍现状、基本原则、主要目标、主要举措、保障措施等五方面规定的未来三年生态环境队伍建设的计划。二是2024年8月开展干部选任工作,提任科级领导干部9名、平级交流3名、职级晋升1名,永安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科、生态法规科、应急中心配备了主要负责人,沙县、尤溪生态环境局配备了班子成员,进一步配齐配强中层干部。三是通过公开招考招聘,截止2024年9月底,已入编27人,事业执法队伍正在专项招聘6人。

  2)混岗混编问题较为突出。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9月14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对混编混岗等有关问题进行剖析检讨,并提出具体的解决措施。二是进一步进行梳理跟班借用人员,按照借用人员类别,分类抓好整改,已完成1名派出机构借调人员调动到市级下属事业单位;共计减少6名混岗人员。同时,进一步规范局机关科室用人工作,通过参公人员、事业人员调任等方式逐步消化混岗人员,鼓励干部担当作为。三是制定完善《三明市生态环境系统跟班学习若干规定》,对跟班学习的基本条件、程序步骤、跟班时间、有关要求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4.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有差距。

  1)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意识不够强。

  整改情况:一是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中心组学习会,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以及《局党组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进一步明晰责任、严格落实。二是根据省委、市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有关精神,压实各派驻局分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巡察整改以来,已对明溪、永安生态环境局开展检查,计划于年底前对尤溪开展检查,其他派驻局拟于2026年前完成全覆盖。

  2)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提高思想认识,严格落实防控机制,组织局领导及各科室、单位认真学习《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党风廉政和履职风险防控清单》。二是修订完善局“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工作制度,对专家抽取、项目验收和招投标、政府采购等进行监督检查,强化“三重一大”事项日常监督。三是严格执行《三明市生态环境局采购管理办法》,压紧压实采购领导小组监督职责,采购领导小组组长组织召开项目采购相关会议,提出项目采购方式、招标控制价、资金来源等相关建议,提交局党组会议审定。同时,由局主要领导对采购领导小组组长进行提醒谈话。四是局“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工作组成员参与招标项目审批及验收等程序,加强对招标采购等环节的风险评估与监控。五是定期调度招标项目进展情况,对未按合同进度的项目及时提出预警。

  5.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积极参加局党组组织的党组会议及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强化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针对驻局纪检监察组新入职的干部,通过参加委机关组织的新入职干部培训课程,从管理制度、审查调查、保密等方面强化干部政治意识、规矩意识和保密意识。同时,驻局纪检监察组以组务会形式学习审查调查安全制度汇编等纪检监察业务,强化业务能力。二是督促机关党办按照党纪学习教育的要求组织人员前往市廉洁教育馆开展现场学习,以现场教学的形式教育引导干部时刻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严把新提任干部廉洁从政关,对新提任的干部开展任前廉政谈话3批10人。紧盯重要节点,于中秋、国庆节前联合机关党办下发节前廉政提醒,到沙县区、尤溪县、清流县等地对派驻局主要领导开展廉政提醒谈话,进一步筑牢干部廉政防线。强化监督检查,前往沙县区、尤溪县、清流县、永安市、明溪县等地开展明察暗访,筑牢廉洁“防火墙”。三是针对巡察期间移交的5条问题线索,已办结1件失实,其余4件正在开展初核。另针对8月份群众多次举报的信访件,已移送市局党组进行处置,并联合机关纪委前往沙县区、尤溪县开展核查,现已办结,由局党组对相关工作人员提醒谈话、由分管领导对支队全体干部进行廉政集体谈话,以实现同频共振、交融互动。

  (四)聚焦巡察监督等发现问题整改方面

  整改情况:一是每月调度生态环保资金项目的建设情况及资金的拨付情况,将资金执行情况纳入党和政府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对项目进展缓慢问题发函各县(市、区)政府。组织学习《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监督典型案例汇编》,要求指导各地完善资金项目监管措施,健全资金项目管理机制,促进项目监督管理工作常态长效、良性循环,保障资金合理、规范、高效使用。二是已按要求在环评文件审批过程中统一通过国家“环境影响评价技术专家库”平台随机抽取评审专家,减少在环评文件技术审查专家抽取过程中主观因素的影响。目前,市生态环境局本级审批的环评文件均委托市环境科学研究所负责开展技术评估工作,评估工作经费也已纳入市局经费预算。三是制定完善《三明市生态环境系统跟班学习若干规定》,对跟班学习的基本条件、程序步骤、跟班时间、有关要求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进一步梳理跟班借用人员,按照借用人员类别,分类抓好整改,已完成1名派出机构借调人员调动到市级下属事业单位。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市纪委监委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收到涉及生态环境局党组干部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5件,已办结4件,其余1件正在开展初核。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一)关于“慢作为”的整改事项

  整改存在问题:大田、泰宁2个派驻局的划转工作尚未完成。

  下步工作措施:积极与大田、泰宁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争取房改房等房产权属问题,确保资产划转工作顺利进行。

  拟完成时限:2025年6月

  (二)关于“公务接待管理不规范”的整改事项

  整改存在问题:问题线索核实工作尚未完成。

  下步工作措施:针对尚未办结的问题线索,积极做通相关人员思想工作,综合分析研判该接待是否属于“接待客商”,是否属于超标准接待范围并作出相应处理。对于目前初核已参与被请吃非驻局纪检监察组监督的对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移送。

  拟完成时限:2025年3月

  五、持续巩固拓展巡察成果

  当前巡察整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下一步,局党组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化整改落实,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将巡察工作的成果转化为做好生态环境工作的强大动力。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确保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局党组将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紧盯巡察整改工作不放松,坚持标准不降、干劲不松、力度不减,切实抓好整改的后续工作。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不断巩固整改成效,防止问题反弹。对尚未完成的问题,紧盯不放、持续跟进、对账销号,切实推动巡察整改落实落细落地,确保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二)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走向纵深。持续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层层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健全廉政风险防控体系,紧抓项目建设、财务管理、审批事项等的日常监督,量身定制廉政风险防控清单,积极配合派驻纪检监察组做好监督工作。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和省、市的实施办法,持之以恒纠“四风”树新风,驰而不息推进“三不”一体,确保从严治党走深走实。

  (三)进一步扩大整改成效,助推生态环境工作提质增效。持续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效果导向,自觉把巡察整改与日常工作结合起来,立足常态长效,推进巡察整改成效再深化,巩固提升整改成果,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管物,切实改进作风、推动工作发展,将整改成效体现到生态环境各项工作中。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8-8239509;通讯地址:三明市三元区绿岩新村73幢环保大厦(邮编:365000);电子邮箱:smhbbgs@163.com。

  中共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党组

  2025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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