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雪香代表:
《关于加强对清流县城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宁化黄庄)上游水质保护的建议》(第010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清流县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于2016年11月经省政府批复,其中二级保护区和上游汇水区涉及宁化县黄庄村黄坊、坑口、社员上、坑尾等4个自然村。在保护区划定时,清流与宁化签订《清流县严坊溪设立二级保护区协议书》,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共同推进水源地保护工作。
二、主要做法
(一)领导高位推进。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历来重视水源保护工作,将饮用水水源保护作为重点工作来抓,2025年,市人大采取市、县联动方式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情况调
研。市政府也高度重视您在3月26日市人大召开座谈会上提出的“健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上下游协同保护、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加大保护区内污染防治力度”建议,于4月1日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将您的建议作为市领导交办事项督办,下发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专题会交办事项》(56号),督促指导清流、宁化制定清流县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协同保护工作机制。目前,清流已起草了工作机制初稿,待两县研究后联合印发实施。
(二)加强水质监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是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之一,我局严格落实饮用水水质监测制度,对县级在用水源地每月开展一次人工监测、每年开展一次全指标监测(109项)、每年4-10月水华易发期每旬开展一次藻类相关指标监测,每月向社会公开在用水源地水质状况。根据监测结果,清流县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水质保持优良,2025年1-4月,清流县自来水厂取水口水质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Ⅰ类,特别是在市人大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调研后,今年4月份,水质同比提升一个水质类别(由Ⅱ类提升至Ⅰ类)。
(三)开展专项整治。市、县两级持续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排查整治行动,2024年以来,巡查清流自来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46人次,发现问题3个,完成整治1个,针对未完成整治的2个问题,已督促指导清流、宁化加快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收到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清流县城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宁化黄庄)上游水质保护的建议》后,我局根据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加强清流县自来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涉及宁化区域的监管,督促宁化县加强设施管理维护,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同时,督促宁化县完成黄庄村生活污水和制笋污水处理设施工程设计方案,推进项目工作,以此进一步改善饮用水水源地水质。
(四)完善生态补偿。为提高群众保护饮用水水源积极性,市政府正在探索建立完善以“谁受益、谁补偿”为原则的饮用水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该事项已纳入市人大审议意见和市政府领导交办事项督办。目前,各县(市、区)已根据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成效及水质状况,细化完善生态补偿的激励标准和绩效约束内容,建立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局将严格落实市十四届人大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决定》要求,结合您提出的建议,持续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一是坚持目标导向推进水质提升。我局已将水源地水质情况纳入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和年度绩效考核事项,确定了清流县水源地水质“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提升目标。其中,重点督促指导宁化县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和笋竹加工污染整治,加快实施黄庄村生活污水和制笋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有效收集处置生活污水和制笋废水,做好水源保护区的清洁工作,确保垃圾不落地,降低水源污染风险。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巡查管护。督促指导宁化县落实网格化巡查要求,结合河湖长制、环保网格化等建立健全巡查制度,及时制止村民排放污水、丢弃垃圾等行为。定期组织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开展联合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饮用水水源保护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坚持效果导向建立长效机制。督促指导清流、宁化健全完善水源地协同管护、生态补偿、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长效常态。深入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结合6·5环境日、公众开放日等活动,推动护水知识进村入户,引导群众自觉参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感谢您对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王 冬
联 系 人:朱海生
联系电话:8297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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