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革三明市委员会:
《关于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助力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第 20255005号)由我单位办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标准体系”建议方面
目前进展情况:我市将“推动开展生态产品价值规范化核算”作为重点任务,出台了《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实施方案》,积极开展生态产品总值(GEP)核算研究。2022年,我市与中咨公司合作,以2021年为核算基准年,选取包括物质供给、调节服务和文化服务在内的3项一级指标和19项二级指标,完成了全市和各县(市、区)GEP核算。2024年底,积极向上争取,成功纳入国家GEP核算试算城市。目前,正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以2023年为测算基准年,开展全市GEP核算试算,在中科院、海丝卫星等专家的精心指导下,98个核算指标已收集完成,并上传全国GEP核算平台,初步完成GEP试算。
下一步工作打算:建立我市GEP核算技术体系,探索将GEP作为生态保护补偿标准和依据,研究创新GEP在争取国家纵向生态补偿、建立跨省域横向生态补偿和完善省、市内横向生态补偿时的应用。
二、关于“拓宽与优化补偿资金来源与分配”建议方面
目前进展情况:一是拓宽补偿资金来源。积极争取省级相关部门生态保护资金,2022年以来我市获得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及各类生态补偿资金11.10亿元。持续实施“碳汇+金融”,福建金森获央行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全国首笔林业碳汇收益权质押贷款100万元,各金融机构已发放林业碳票授信贷款500万元、质押贷款181万元。二是优化补偿资金分配。以“改善者受益、恶化者赔偿”为原则,建立重点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参照省上《福建省重点流域生态补偿水环境质量因素评分办法》,充分考虑各县(市、区)综合水质及流域治理工程情况,制定印发《三明市重点流域生态补偿水环境质量因素评分办法(试行)》,逐步推行“双向补偿”,累计分配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资金7.10亿元。三是探索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以全国首个林业改革发展综合试点市为契机,在全国率先探索林票制度改革,并推动升级推出林业生物资产票据(林票2.0)。加快全国林业碳汇试点市建设,聚焦林业产业转型升级与绿色金融服务创新,持续提升林业产业发展“含金量”。
下一步工作打算:一是积极引入社会资本。深化林业金融改革,加大森林树种在保持水土能力、涵养水源能力、减轻洪灾能力、固碳能力等气候变化适应性设施建设金融支持,探索多品种多模式投融资模式,推进基于林业碳汇的质押贷款业务,发挥碳资产融资功能。二是探索保险机制。推动保险机构开发“碳汇资产保险”,聚焦于森林的碳汇功能,通过保险有效防止碳汇林种植企业受到价格极端下跌波动或其他意外损害,稳定林业碳汇交易收入,保障林业生态产品价值、碳汇恢复期间损耗、固碳能力修复成本等。三是持续优化补偿资金分配。坚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优化的目标导向,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安排与生态环境质量指标提升考核情况挂钩,积极探索将GEP作为生态保护补偿标准和依据。
三、关于“强化监督管理与执行力度”建议方面
2022年,我市已制定印发《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资金全过程管理的通知》(明政文〔2022〕27号),财政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依法下达资金,组织绩效管理,并根据工作需要,开展专项资金监督检查相关工作;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的分配和具体使用管理,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开展全过程绩效管理。2022年以来,在各方努力下,我市生态环境持续向好。2024年,全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城市水质指数分别同比改善5.2%、7.31%,是“十四五”以来大气、水环境质量最好的年度;其中,6个县空气质量进入全省前10,数量全省第1;全市水环境质量进入全国前30,实现全域国控断面100%优质水,6个县实现全域100%优质水。
领导署名:王 冬
联 系 人:陈梦莉
联系电话:187****4445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5月15日
(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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