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第一批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资金拟安排情况公示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4-12-09 10:19

省上提前下达我市2025年度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资金21577万元(闽财资环指〔2024〕33号)。按照《福建省重点流域生态补偿办法(2017年修订)》《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强化重点流域生态补偿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中的资金预分配方案,提前下达各县(市、区)资金,待2025年初根据水环境质量、森林生态和用水总量控制等指标进行清算。资金拟安排如下:

 

2025年第一批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资金拟安排表

县(市、区)

安排金额(万元)

市本级

527

三元区

1761

沙县区

1869

永安市

2282

明溪县

2071

清流县

2008

宁化县

1892

建宁县

1784

泰宁县

1879

将乐县

1850

尤溪县

1988

大田县

1666

三明合计

21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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