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
省上提前下达我市2025年度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资金21577万元(闽财资环指〔2024〕33号)。按照《福建省重点流域生态补偿办法(2017年修订)》《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强化重点流域生态补偿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中的资金预分配方案,提前下达各县(市、区)资金,待2025年初根据水环境质量、森林生态和用水总量控制等指标进行清算。资金拟安排如下:
2025年第一批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资金拟安排表
县(市、区)
安排金额(万元)
市本级
527
三元区
1761
沙县区
1869
永安市
2282
明溪县
2071
清流县
2008
宁化县
1892
建宁县
1784
泰宁县
1879
将乐县
1850
尤溪县
1988
大田县
1666
三明合计
21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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