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第二批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安排情况公告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24-04-30 09:02

  省上下达我市2024年度第二批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资金4072万元(闽财资环指〔2024〕5号)。按照《福建省重点流域生态补偿办法(2017年修订)》《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继续实施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根据我市水环境质量、森林生态和用水总量控制等指标进行清算分配,具体安排如下:

  2024年第二批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安排表

县(市、区)

安排金额(万元)

市本级

300

三元区

983

沙县区

203

永安市

496

明溪县

309

清流县

374

建宁县

157

泰宁县

90

将乐县

878

尤溪县

268

大田县

14

三明合计

4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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