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司法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省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设备配备和经费保障的通知》(闽司〔2023〕113号)的要求,我支队拟购买一批“闽执法”平台移动执法终端配备,现进行公开询价,欢迎符合条件的机构参加。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23日至11月27日,材料递交地址:三明市三元区新市北路绿岩新村76幢环保大厦,联系人:陈梦飞, 联系电话:0598-8230080,逾期不予受理。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闽执法”平台移动执法终端配备项目;
2.设备数量:29台;
3.产品标准:满足《福建省司法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省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设备配备和经费保障的通知》(闽司〔2023〕113号)“闽执法”平台执法设备配备标准;
4.服务要求:供应商负责“闽执法”软件安装及网络连接。如有故障,应在接到采购人的报修通知2个工作日内安排维修人员上门维修。
二、报价人资格条件
(一)报名企业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二)拒绝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
三、报价人需提供材料
1.报价单位简介;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单位只需提供营业执照) ;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和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以及联系方式(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报价单(加盖公章)。
四、报价材料接收
报价材料接收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7日17:30,各报价单位将报价材料送(寄)达三明市三元区新市北路绿岩新村76幢环保大厦,未在规定时间提交的报价不予接收。
三明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2023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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