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4月21日至2022年4月26日作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决定的公告
来源:三明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2-04-27 18:11

  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经审查,2022年4月21日至2022年4月26日我局对1家企业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作出核发决定。现将作出的核发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三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如向三明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的,相关申请材料递交或邮寄至三明市司法局(地址:三明市三元区东新四路86幢龙泉大厦三楼)。 

  联系电话:0598-8247519

  电子邮箱:smhbzlk@126.com

  通讯地址:三明市三元区新市北路476号

  邮政编码:36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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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废物的方式及规模

有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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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尤溪县西城镇山连村下香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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