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三明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0-11-18 15:18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19年10月10日至11月9日,市委巡察一组对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开展了巡察,并于2020年4月20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落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有关情况

我局党组始终坚持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始终坚持问题导向,“钉钉子精神”抓好巡察整改工作,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真改实改。对市委巡察一组反馈的问题和提出的要求,局党组书记、局长代表局党组诚恳接受、照单全收、立即整改。全局上下坚决扛起巡察整改的政治责任,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对巡察整改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上来,切实把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一)统一思想,夯实巡察整改基础。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局党组和全局党员干部始终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来抓,切实增强巡察整改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整改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二是强化思想认识。局党组充分发挥“关键少数”带头作用,积极引导和带动全局党员干部充分认识巡察工作是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充分认识开展巡察是对我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把脉问诊”,也是对我局领导干部的一次“政治体检”,更是对我局各项工作的“全面检阅”。三是加强理论学习。通过党组(扩大)会,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重点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福建省党的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工作意见》以及选人用人相关规定,综合运用个人自学、集体讨论、专题辅导等多种形式,增强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决策部署上来。

(二)强化担当,层层抓好整改落实。一是局领导班子高位抓。局党组切实担负巡察整改的主体责任,局党组书记、局长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主持召开了10次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巡察整改工作,不定期听取整改进展情况汇报,充分发挥“头雁效应”,带动全局干部职工坚决抓好整改落实。各分管局领导发挥“关键少数”作用,按照各自分工,强化督促指导和压力传导,分头召集分管科室和单位研究推进巡察整改工作,积极协调解决分管科室、单位整改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二是整改领导小组统筹抓。市委巡察反馈会后,局党组立即成立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担任组长,党组副书记担任第一副组长,分管党建工作的副局长担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局领导为副组长,有关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局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抓好巡察整改的相关工作。三是科室单位具体抓。明确要求各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起本科室、单位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责任,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守土负责。各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主动认领问题,自觉扛起责任,加强分析研究,制定具体措施,确保整改任务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三)多措并举,扎实推进整改工作。一是制定方案明确分工。针对巡察反馈五个方面20项共42个问题,局党组多次专题召开会议研究,认真分析梳理,印发《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明环党组〔2020〕7号),逐条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领导、牵头(责任)部门和整改期限。二是深刻剖析抓好落实。7月13日召开了局党组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围绕巡察反馈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主动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深入查摆问题、剖析根源,举一反三,抓好各项整改措施落实。三是组织力量攻坚克难。针对历史遗留下来的复杂、疑难问题,加大攻坚力度。如针对“贯彻落实环保系统环评机构脱钩改革走样变形”问题,局主要领导多次与环科所有关人员谈心谈话,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分管领导多次组织有关人员商讨整改措施,同时加强沟通对接,确保切实整改到位;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抓好整改落实,组织环科所、财务、国投公司等有关人员,明确清退款项,做到应退尽退。6月17日,涉及环科所9人共285477元已全部清退完成。四是立行立改长期坚持。坚持马上就办、真抓实干,在巡察期间就对“领导班子成员出差审批单上自己签批自己”问题进行了边巡边改,并举一反三。巡察反馈后,对能立即整改的事项,做到立行立改。对需逐步解决的问题,建立整改台帐,实行每周调度,落实挂账销号。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把立行立改与长效机制建设结合起来,建立治根本、管长远的制度体系。市委巡察一组进驻我局巡察以来,我局共完善制定规章制度18项,从源头上堵住滋生问题的漏洞。

(四)健全机制,确保整改落实到位。一是责任落实机制。局党组带头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统筹部署整改工作。局党组书记、局长作为第一责任人亲自抓、直接抓、抓具体、抓到底。局分管领导对分工负责的整改事项严格要求,加强督促指导。各科室、单位按照责任分工,加强协作,狠抓落实。二是定期研究机制。在集中整改期间,局党组坚持每两周召开一次市委巡察整改专题会议,掌握整改进展,研究存在问题,明确整改下阶段方向。三是每周调度机制。巡察整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局机关党办、办公室、财审科、人事科、支队等主要负责人及有关骨干人员组成。期间,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每周调度机制,加强跟踪调度,及时掌握整改进展,为整改领导小组抓好整改工作夯实基础。四是督促检查机制。驻局纪检监察组、机关纪委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把整改督查督办作为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在制定整改措施过程中,部分科室单位制定的整改措施不到位,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予以退回并责令重新制定。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方面

1.关于“学习态度不够端正,形式比较单一”的问题

一是查阅存在问题的记录,分析查找产生问题的根源;与相关人员谈话、沟通,认识问题和错误,细化整改措施。二是结合“红色三明故事”宣讲,采取新颖的方式,组织开展党组中心组集中学习。三是制定印发《2020年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采取多形式开展学习教育。四是组织召开《习近平在福建》系列采访实录党组中心组(扩大)专题学习交流研讨会,党员领导干部结合工作实际,撰写心得体会,并在会上发言交流谈体会;1-6月,已开展党组中心组学习7次。五是加强日常学习,结合党组中心组学习、支部“三会一课”活动,以集中学、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每周学习活动,积极推送学习内容,提高学习成效;以支部或科室(单位)为单元,每周开展干部理论学习活动,6月份以来开展学习活动7次。

2.关于“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力度不够”的问题

一是我局创新工作机制,制定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暨政务信息实施方案,对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宣传工作实施量化管理,截至7月中旬,在部分央媒、《三明日报》、e三明等主流媒体上及“双微”、抖音等刊播我市生态环境有关新闻报道合计957篇(条),其中在央媒等主流媒体刊发39篇,逐步提高了宣传质量和影响力。同时,以“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为主题,在泰宁县成功举办了2020年六五环境日三明市主场活动,其他各县(市、区)同期也开展宣传和实践活动,已初步形成全市上下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强大合力。二是完成“十佳绿盈乡村、十佳饮用水源、十佳小流域、十佳环保企业”系列生态环保宣传片的制作,于6月5日至明年2月份在三明电视台一套综合频道开设《中国绿都·最氧三明美好生态环境,你我共建共享》专栏进行每周播放。三是认真梳理2016-2018年市财政拨给市环境保护信息宣传教育中心专项资金47万元使用情况,其中,用于宣传相关费用约36.04万元,用于社区挂村费、差旅费、接待费等费用约9.67元,其余闲置的1.287万元已于2020年3月份由市财政统一收回。我局要求信息宣教中心及财务有关人员举一反三,严格执行财经有关制度,并组织财务人员开展专题学习,提升业务水平。

3.关于“2017年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17个问题,目前尚有9个未完成整改”的问题

召开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工作协调会,协调市直有关部门做到同频共振、齐抓共管,推动问题整改加快进度。截至目前,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17项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11项(其中完成验收销号9项,3项问题正在办理销号手续),其余5项达到序时进度。

4.关于“2017年以来,全市收到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件涉及油烟、噪声、废气的占比87%,其中永安市尼葛开发区废气扰民问题,至今仍未彻底解决”的问题

一是我局按照《关于明确三明市12345便民中心办理有关诉求件中涉及的部门监管职责分工的函》(明委编办〔2019〕144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市县有关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明委编办〔2019〕150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城市管理有关职责分工的通知》(明委编办〔2020〕1号),主动配合城市管理部门对油烟、噪声问题进行联合监督检查,并在污染源检测等方面提供技术支撑支持。今年以来,我市“12369”信访投诉394件,同比下降64.85%,降幅居全省第二二是采用集中办公、集中整治的方式,抽调全市生态环境系统23名精干监测执法人员,组织开展了四轮各为期一周的驻点监督帮扶整改专项行动,通过帮助企业查问题、找漏洞、谋方案、定对策,为尼葛开发区“把脉问诊”,逐家开出“问题清单”,对尼葛开发区及其周边150家企业(公司)开展全面细致的排查,共发现各类环境问题154个(其中14家重点企业涉气问题57个),按照重点、一般、非污染3个类别制定整改方案,提出整改措施、完成时限、督办责任人等,实施清单化、项目化、精细化整改。目前,尼葛开发区异味扰民问题整治已取得阶段性成效。

5.关于“落实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重形式轻实效”的问题

一是2019年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存在问题以信函形式反馈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并对2020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建议和要求。二是向各县(市、区)印发《关于2020年度县(市、区)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有关事项的通知》,牵头制定2020年党政领导生态环保目标责任书考核新增内容和要求,提前印发给县(市、区),督促各地把责任书考核工作贯穿到日常工作中,督促各地落实落细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三是草拟了《2020年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细则》,待省对市考核细则正式下发后进一步修改完善。四是调度各县(市、区)2019年度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存在问题整改进展情况,目前各项问题均按序时进度推进整改。五是向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发送《关于报送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上半年履行情况的通知》,对责任书半年履行情况进行调度。

6.关于“生态环保专项资金监管缺失较严重”的问题

一是督促各县(市、区)加快推进省上各类专项资金项目建设及其资金支付进展,截至目前,专项资金使用率上升至85.59%。二是以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名义对各县(市、区)政府下达项目完成时限及资金支付时限,要求各地重点对资金是否违规挪用、滞留闲置及项目进展、资金使用情况开展自查自纠。三是督促大田县石牌镇立即整改,从自有镇财中拨回5.85万元;吴山高山茶城污水处理设施为间歇式抽取外排,大田生态环境局对环保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加强了监管。四是尤溪县农村污水治理县域规划编制工作已委托省环境保护设计院技术团队编制,已完成对县域所有村庄生活污水产排情况进行摸排,制定分类整治计划;对原有已建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村庄,根据村庄条件或对设施提出修复改造计划或改变治理模式,因地制宜提升污水治理水平。

7.关于“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马虎应付”的问题

5月11日,局党组专题听取扫黑除恶工作汇报,对2020年生态环境系统扫黑除恶工作进行全面部署;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印发《2020年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明环监〔2020〕19号)。充分依托“12369”环保投诉热线、“12345”便民服务平台、e三明等,并结合“闽江源流域周边环境问题清理整治监督帮扶”“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产养殖专项整治行动”“尾矿库环境风险排查整治”等专项行动,深挖彻查生态环境领域涉黑涉恶违法违纪行为及黑恶势力“保护伞”;同时,梳理总结我市生态环境系统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以来收到三书一函的情况,共计29份,暂未发现涉黑涉恶线索。

8.关于“贯彻落实环保系统环评机构脱钩改革走样变形”的问题

制发《巡察整改事项通知书》,对2016年3月起人社及财政部门核定市环科所奖励性绩效的高出部分共计270267元(另外,2019年5月,我局自查自纠发现市环科所2017年存在超核定绩效总量发放绩效奖201599元的问题,已全部完成清退),以及2位同志职务补贴共计15210元进行清退;目前已全部完成清退,共计285477元。经局党组研究,已于2019年8月给予市环科所所长降低岗位等级处分(专业技术岗位等级从八级降至九级)。

9.关于“整治领导干部利用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问题工作不重视、不传达贯彻”的问题

5月19日,在党组会议上重新学习传达了市有关利用名贵特产特殊资源谋取利益问题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对开展整治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10.关于“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工作部署落实不及时”的问题

一是制定并实施《2020年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清单》。二是7月3日,召开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全面从严治党暨意识形态责任制工作会议,颁发了《意识形态责任清单》,层层压实责任。

11.关于“履行意识形态职责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在全市第一季度生态环境工作会上强调加强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明确提出相关工作要求。二是召开意识形态专题集中学习会,邀请市委宣传部部务会成员、市委讲师团团长作“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做好新时代意识形态工作”专题辅导讲座,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共100余人参加了学习。三是在局党组“市委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进行深刻查摆剖析。

12.关于“意识形态阵地管理有待加强”的问题

一是制定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暨政务信息实施方案,对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宣传工作实施量化管理,并列入党政领导生态环保目标责任书进行考核。二是与市融媒体中心合作,积极转发“十佳绿盈乡村、十佳饮用水源、十佳小流域、十佳环保企业”系列生态环保视频宣传片制作成微信版在我局微信公众号上刊播;同时利用相关活动,通过扫二维码让群众关注我局微信公众号,尽可能转发、点赞、在看,提升阅读量。截至7月底,在全省微信综合影响力评比中排名上升至第5名、在全国排名第57名。三是制定实施局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管理规定,充分发挥局门户网站作用,建立规范的信息审核、发布、更新机制,保证发布信息的准确、及时、安全和有效。

(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方面

13.关于“基本管理制度建设缺失较严重”的问题

印发实施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项目招投标、固定资产管理、公务接待、印章管理等机关内部管理制度,以及“三会一课”、谈心谈话、党员教育培训、党费收缴、联系群众等党建制度,并形成管理制度汇编。

14.关于“对党纪党规学习教育不重视”的问题

一是制定印发《关于深化廉政教育“一季一警示”工作的通知》。二是学习贯彻《关于2020年五一、端午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加强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组织开展全系统警示教育活动;1-6月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共开展廉政教育59次,879人次参加了学习。三是已在党组会上组织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等党内法规。四是对市环科所所长处分情况予以通报,并在党组中心组学习会上开展警示教育。

15.关于“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尚未构建”的问题

一是根据《三明市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和生态环境系统垂管改革要求,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关键点”“薄弱点”“风险点”的排查,进一步完善制定《廉政风险等级目录》。二是对廉政风险较高的环境执法、环评审批等重点领域,规范工作流程,建立监督制约的体制机制,制定印发《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完善环境影响评价专家管理的通知》《三明市生态环境局派出机构行政执法暂行规定》等。三是强化廉政风险防控,组织制定政府招标采购等重点领域规范操作及监督管理办法。

16.关于“日常监督不深不实”的问题

一是现场推动问题整改。紧紧围绕中心工作,抓住生态环境方面的热点难点,驻局纪检监察组先后到永安、三元、大田、梅列、将乐、建宁、宁化,重点围绕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件整改落实、全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治、牛蛙及鳗鱼养殖整治、市级饮用水水源地及闽江源流域周边环境整治等方面到现场督促检查有关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二是加强廉政教育建设。做实廉政教育“一季一警示”工作,以案为鉴,时常给党员干部敲响警钟,提醒党员干部时刻守住底线、远离红线、不触碰高压线。截至目前,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开展共72次廉政教育,817人次参加。三是开展廉政谈话。对重点岗位、重要工作、重大决策,全面加强了解,做细监督执纪。入驻以来,主动约谈2名局党组成员和1名科室主要负责人;对人事科2人开展廉政提问谈话;对市委巡察反馈整改3个项目未按时限完成,主动约谈1 人;同时,对新提任18名科级干部进行集体廉政谈话。

17.关于“协助局党组落实主体责任不够有力”的问题

一是督促局党组全面摸排廉政风险点,制定廉政风险等级目录,并作出科学有效、切实可行的防控措施。二是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作出处置,针对市生态环境局基本管理制度不完善问题,发出监察建议书,督促加快建立健全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财务管理、项目招投标、固定资产管理、公务接待、印章管理等18项内部管理制度。三是先后推动召开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调度推进会及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党建、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调研座谈会,紧盯党风廉政建设,对落实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构建良好政治生态进行监督,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压紧压实党组主体责任。四是针对梅列区小蕉经济开发区存在异味扰民、小流域水质不稳定等环境突出问题,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召开问题整改现场推进会。目前,已立案查处18起,已完成整改问题5个,正在按序时进度推进整改问题4个。

18.关于“执纪问责‘宽松软’”的问题

一是强化问题线索办理,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坚持实事求是,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入驻以来,对接收14条问题线索,其中市委巡察组移交7条、信访室移交1条、驻住建局纪检监察组移交4条、将乐、沙县纪委监委各移交1条,逐一进行研究,准确运用四种处置方式,截至目前已对其中6条提出处理意见,本组办理2条函询3人,移交党组办理4条,其他线索将在本月底全部完成处置。二是积极参加市纪委监委组织的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培训,组织学习纪检干部培训系列课程,不断提升自身监督执纪的水平。三是加强跟踪督促,对接收的问题线索,将加强分析研判,强化跟踪督促。自己办理的线索要按时保质完成,经得起检验,对移交党组办理问题线索,将加强督促力度,确保问题线索处理及时到位。

19.关于“行政执法程序不规范,自由裁量权过大”的问题

一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明确各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检查时,对调查执法工作全过程记录;对各环境违法行为查处结果全面、准确、及时在市局门户网站公开。健全案件审查机制,针对重大处罚案件或涉及敏感区域、人群、行业等其他特殊的行政处罚案件,必须通过案审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5月26日召开案审会,集体讨论尤溪某造纸厂行政处罚案件,有效遏制“处罚随意”“当罚不罚、以罚代管”现象。二是依托生态环境部执法大练兵在线答题系统开展10期答题活动,加大环保法律法规宣传力度,编制我市十大环保典型案例。要求全市执法人员认真学习环保法律法规及国家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和基准并强化落实,坚决杜绝执法过度、简单粗暴。三是针对全市鳗鱼养殖专项执法行动,为防止“处罚随意”“当罚不罚、以罚代管”的现象和各地处罚尺度不一问题,局分管领导于6月24日组织相关科室和执法支队召开座谈会,商讨存疑问题和相应的尺度、标准。

20.关于“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不规范,廉洁风险较高”的问题

一是进一步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规范开展项目环评文件专家评审工作。二是印发实施《关于进一步完善环境影响评价专家管理的通知》(明环评〔2020〕21号),进一步完善有关规定,针对建设项目对应的专家行业类别,严格执行随机抽取制度,消除人为因素导致个别专家高频率参会。三是积极协调财政部门,争取将评审工作经费纳入部门年度预算。

21.关于“资金挪用挤占问题较突出”的问题

一是完成监控第三方运营资金专户资金的调账处理。                                                                      二是督促局工会及局工会财务人员,严格执行《基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三是组织财务人员专题学习,提升业务水平。

22.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格”的问题

一是2019年5月已清退超绩效总量发放绩效工资共计201599元,剩余34901元已结合环评脱钩整改事项一并完成清退。二是工会名义违规发放福利,已完成19人共计清退金额43197.5元;剩余5人共计5489.3元因均联系不上,无法清退。三是2013-2016年期间利用培训机会有绕道或顺道游览当地旅游景点的4名人员已经退回其非培训应报的出差补贴2833元,已对2名干部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作出深刻检查,拟对另外2名干部分别予以诫勉谈话、政务警告处分。

23.关于“年度述职述廉搞形式走过场”的问题

在党组会上学习省委办《关于印发<福建省党的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工作意见>的通知》和市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19年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提高了思想认识;在局党组“市委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深刻查摆剖析。

24.关于“尤溪县永丰茂纸厂暗管偷排废水问题多次被群众举报”的问题

一是强化跟踪调度,指定专人负责“12369”举报平台的调阅和抽查工作,对各县(市、区)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切实做深做透做细做实信访工作。二是召开支队扩大会议,开展纠治“四风”学习教育,组织学习环境监察执法风险点及廉政执法相关要求等,并通报执法相关情况;驻局纪检监察组通过谈心谈话等多种方式,对支队班子成员和主要业务骨干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和提醒谈话。

(三)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加强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方面

25.关于“党组议事规则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印发实施局务会工作规则和党组工作规则,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党组会议,明确议事范围和方式方法,避免会议频繁召开,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在局党组“市委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深刻查摆剖析。

26.关于“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推进落实“153”工作机制的“一统领”各项目标任务,实现党建工作与生态环境业务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二是召开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调研座谈会,推进和督促垂改后,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一步规范相关管理制度。三是制定《2020年市生态环境局机关党委书记、专职副书记和直属党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责任清单》,进一步压实党建责任,细化分解工作责任,担当履职,尽职尽责。四是召开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全面从严治党暨意识形态责任制工作会议,颁发党建责任书,层层压实党建工作责任。

27.关于“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的问题

在局党组“市委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深刻查摆剖析,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红脸出汗”,增加辣味,取得预期目标;整理互相批评意见建议,分发给局班子成员,逐项对照,抓好落实。

28.关于“‘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给各党支部制发《巡察整改事项通知单》,指出基层党建存在的问题,尤其是“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明确了整改内容、工作要求等。二是加强督促检查,采取支部书记联席会议、交叉检查等方式,检查、抽查“三会一课”制度落实情况。今年上半年,各党支部都能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基层党支部的面貌有了明显改善。三是着力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规范化、制度化。制定《关于建立和完善基层党组织十项制度的通知》,严格落实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规范理论学习、“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报告、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党建工作制度。尤其是积极探索创新,将党的基层支部设在重点工作、专项工作的一线,例如,成立永安尼葛开发区异味扰民监督帮扶专项行动临时党支部,并规范建立“三会一课”制度,加强了党的领导,有效地发挥了党支部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29.关于“党支部创先争优作用发挥不突出”的问题

一是推进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探索在急难险重的专项工作中,设立临时党支部,让党旗在工作一线高高飘扬,发挥党员先锋模范和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例如,在监督帮扶永安大气环境整治专项工作中,成立了中共三明市生态环境局机关委员会监督帮扶永安大气环境整治专项工作临时党支部,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推进“机关-企业”“机关-园区”的基层党组织互联共建,推动专项监督帮扶工作取得突破。二是召开支部书记联席会议,逐条落实整改内容。三是组织开展了多次党员志愿服务活动,如,结合爱国卫生月、与挂钩社区共建的形式,开展以“防疫有我,爱卫同行”“清沟行动助力创城”为主题的环境大清扫志愿服务;结合“6.5”世界环境日,围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主题,开展了宣传、普法等丰富多彩的志愿服务活动。四是健全党建带群建、党群共建工作机制,把广大职工、青年、妇女紧密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支持工青妇组织开展活动,6月20日,局妇委会结合“茶文化进机关”,组织全局女干部到沙县夏茂开展活动,参观了闽西北特别支部、俞邦美丽乡村,以及红边茶文化馆,品茶、学茶,进一步提高了基层党组织的向心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30.关于“发展党员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一是认真排查,查阅存在问题的记录材料,找准存在的问题。2016年以来,我局在发展党员工作上,两位同志的程序不够规范。分析产生问题的根源,一方面是党务干部业务不熟悉,工作不够严谨;另一方面,对发展党员工作的严肃性认识不到位,程序不规范,存在随意性;根本上看,还是对《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的规则、规矩学习领会不到位。二是以巡察整改为契机,给各党支部制发了《巡察整改事项通知单》,指出了发展党员等基层党建存在的问题,明确了整改内容、工作要求等,做到即知即改。三是着力规范党员发展工作,严格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严格按照发展党员程序,扎实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提高发展党员质量和效率。

31.关于“‘三超两乱’整治不彻底”的问题

一是2020年3月停发“科长助理”“支队长助理”高于一般干部的50元电话补贴。二是清退5人超额领取的电话补贴合计9900元;同时,举一反三,对2人超额领取的电话补贴合计6200元予以清退。三是组织开展“7+3”专项整治工作“回头看”,“助理”聘期3年(最后一次聘任为2016年7月),目前,已无人担任“助理”职务。

32.关于“返聘退休人员随意性大”的问题

一是制定实施《三明市生态环境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退休返聘人员管理办法(试行)》,严格控制新返聘退休人员,确需返聘的由返聘单位(科室)根据岗位需求制定返聘工作方案,明确聘用程序、岗位职责、工作待遇等。二是修订完善党组工作规则,明确非党组成员在党组会上不发表表决意见。三是在局党组“市委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深刻查摆剖析。

33.关于“混岗混编问题较突出”的问题

一是制定实施《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借用、挂职交流等人员管理暂行规定(试行)》,进一步规范借用、挂职交流人员管理。二是经与市委组织部沟通,已完成我局从下属事业单位调任1名优秀科级干部到局机关工作。三是已向市委编委书面请示,恳请增加所属事业单位人员的编制;同时,积极申报2020年公务员、事业人员公开招考,充实一线人员力量,2020年我局派出机构招考公务员5人,已完成报名审核;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已向市委编委申报15人。四是扎实推进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改革,相关转隶人员名单已报市委编办,待市委编委研究同意后,开展转隶工作。

(四)落实整改责任方面

34.关于“对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主要是有些信访件的办理不够有力,后续跟踪不够及时,群众对部分信访件办理效果不满意”的问题

一是2020年3月10日印发《2020年三明市环保督察整改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继续在全市集中开展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专项攻坚行动。根据《三明市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信访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并结合福建省生态云生态环境问题督察督办系统,形成环保督察转办信访问题台账,落实到位一个、对账销号一个,实现闭环管理。强化跟踪督促,向尚未整改完成信访件验收销号的7个县(市、区)政府发送提醒函,督促地方加大整改力度,并分组深入实地开展环保督察信访件整改销号督导帮扶。截至目前,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信访件“回头看”新发现11个问题均已销号10个,销号率90.9%;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转交我市的201件信访件已销号193件,销号率96%。二是5月14日召开环保督察重点信访问题整改调度会商视频会,依托生态云平台对宁化、永安、明溪、沙县、尤溪5个县(市)的5个重点信访进行调度会商,核实问题整改销号和后续监管情况。5月27至28日,局主要领导前往建宁、宁化,对省纪委原书记刘学新同志挂钩督办的3件信访件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核查。三是针对永安尼葛开发区异味扰民问题,我局主动作为,积极指导帮扶永安市做好整改工作,组织开展了四轮各为期一周的驻点监督帮扶整改行动。全面排查150家企业发现的154个问题中,已完成整改147个,整改完成率95.5%(其中14家重点企业的57个涉气问题已完成整改53个,整改完成率93%);今年以来,尼葛开发区各类投诉78件,同比下降55.2%(其中涉气污染投诉72件,同比下降56.1%),异味整治工作初显成效。

35.关于“对2000年前发生的‘环保贷款基金监管缺失’历史遗留问题未加以重视及时整改”的问题

2003年以前,我局环保贷款基金借(贷)给多家企业(单位)共计403.3万元,其中,环保贷款345.5万元(归还或经同意豁免190.5万元,其余155万元无法追回),暂付款57.8万元(归还12.2万元,其余45.6万元无法追回)。环保贷款方面,110万元环保贷款涉及企业已倒闭、注销、破产或已过20年法律追溯期,三明制药厂180万元债务市财政局已批复同意豁免,明溪、宁化、建宁归还款项合计10.5万元已上缴市财政专户;宏明塑胶公司和永德信水泥股份公司共45万元债务(环保贷款),经梅列区法院民事诉讼判决并进行公告后,申请强制执行,梅列区法院已受理;5月19日,梅列区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2020)闽0402执2号],因暂未发现被执行人(永德信集团(福建)水泥有限公司)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终结本次执行程序;6月18日,梅列区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2020)闽0402执1号,因暂未发现被执行人(福建省宏明塑胶有限公司)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暂付款方面,清流、建宁归还款项合计12.2万元已上缴市财政专户,其余45.6万元暂付款涉及企业已改制、吊销或注销。

36.关于“对2015年市财政局对市环科所2014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局党组未举一反三,健全完善财务制度,对检查发现问题也未监督整改到位,问题依然存在”的问题

一是要求局工会及财务有关人员,严格执行《基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二是制定实施《关于成立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及《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三是组织财务人员专题学习,提升业务水平。

(五)其它方面不规范问题

37.关于“对上级检查发现的问题,没有从制度机制上加以规范、持之以恒地做好整改,出现‘材料整改’、‘虚假整改’和‘屡改屡犯’现象”的问题

一是给各党支部制发《巡察整改事项通知单》,分“学习事项”和“党建事项”两个方面,指出了基层党建存在的问题,明确了整改内容、工作要求。二是着力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规范化、制度化,制定《关于建立和完善基层党组织十项制度的通知》,严格落实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健全党建工作制度;制定印发“月党建主要工作安排”,助推各支部按照时间节点落实各项工作要求;加强对学习材料、影像资料、图片的收集归档,规范支部书记对相关记录签字确认的程序,做到记录规范完整、内容翔实准确。三是加强督促检查,采取支部书记联席会议、交叉检查等方式,检查、抽查“三会一课”制度、巡察整改反馈问题、《基层党支部各类会议记录范例》《基层党支部工作指南》等的落实情况。四是进一步深化《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福建省党的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工作意见》学习贯彻,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党内监督,认真开展述责述廉工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五是认真组织自查,对廉政谈话记录中谈话对象没有签字的,已找谈话对象进行了补签;规范开展廉政提醒、任前谈话,要求谈话对象规范填写《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干部谈心谈话(廉政谈话)记录表》。六是在局党组“市委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深刻查摆剖析。

38.关于“存在纸上整改,没有把整改与日常工作及完善制度结合起来”的问题

一是印发实施《关于规范出差审批及差旅费报销有关事项的通知》,规范我局出差审批及差旅费报销程序,环科所的出差和差旅报销须经市局分管领导审批。二是对两位同志2016年4月6日至8日福州参加全省排污权工作座谈会多领取的伙食补贴200元完成清退,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作出深刻检查。

39.关于“学习不用心,抄袭网络文章,表述不正确”的问题

一是与相关人员谈话、沟通,加强学习,提高对问题和错误的认识,细化整改措施,并责令作出深刻检查。二是加强思想政治学习,要求支部宣传委员和机关党办承担起督促学习、提高效能的责任,为理论学习达标提供保障。

40.关于“对二级绩效考评工作重视不够,日常管理没有及时跟进”的问题

制定印发局内部二级绩效方案,成立二级绩效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工作作风等平时考核,进一步健全二级绩效考评工作台账。

41.关于“发文管理混乱”的问题

印发实施机关印章使用和机关公文处理管理规定,规范我局机关印章使用管理,进一步加强局机关公文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实现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42.关于“财经监管制度缺失,制度制约机制不完善”的问题

印发实施《关于规范出差审批及差旅费报销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局领导出差签批程序。组织财务人员专题学习,提升业务水平。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巡察期间,市委巡察一组向驻局纪检监察组移送信访举报及问题线索7件。驻局纪检监察组高度重视,逐一核查,目前均正在调查处理中。巡察整改期间,已问责干部13人次,涉及处级干部1人次,科级干部7人次,科以下干部5人次;其中,开展批评教育或作出深刻检查13人次。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在市纪委监委和市委巡察办的精心指导下,我局巡察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但仍有个别问题还未解决到位,长效机制的建立健全和深入推进还需要一个较长期的过程。我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落实中央及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切实运用和巩固好市委巡察成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向纵深发展。

(一)基本完成的整改事项和说明

1.关于“2017年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17个问题,目前尚有9个未完成整改”的问题。根据整改方案,2017年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时限为2020年底,目前,尚未完成的5项问题均按序时推进整改。

2.关于“2017年以来,全市收到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件涉及油烟、噪声、废气的占比87%,其中永安市尼葛开发区废气扰民问题,至今仍未彻底解决”的问题。根据整改方案,永安尼葛开发区废气扰民问题整改时限为2020年底,目前,正在按序时推进整改。

3.关于“落实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重形式轻实效”的问题。市对县考评细则正在征求各地及相关市直意见,将于近期下发,2020年目标责任书考核工作将于2020年底至2021年初进行。

4.关于“生态环保专项资金监管缺失较严重”的问题。已会同市财政局对生态环保专项资金开展联合检查,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并督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加快项目建设,及时拨付资金,提升资金使用率。

5.关于“协助局党组落实主体责任不够有力”的问题。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将继续协助党组全面落实主体责任。一是探索建立协同督查制度。建立与市、县纪检监察部门协同督查制度,主动介入生态环保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纠正督察整改出现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杜绝虚假整改,进一步增强督察的权威性。二是加强警示警醒教育。充分运用反面教材的警示作用,进一步做实“一季一警示”,督促党组通过召开警示教育大会、专题学习、微信短信通报等方式,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和范围,将问责处理的案件开展警示,重点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三是强化纪检监察培训。协助党组举办培训班,组织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党建和纪检监察干部系统学习环境保护、招投标、政府采购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6.关于“混岗混编问题较突出”的问题。因我局机关人员严重不足,要彻底扭转混岗混编较突出的问题,短期内尚有难度。下一步将通过调入、进编、自然减员等措施逐步削减借调干部数量,预计到2020年底,混岗混编较突出的问题将得以有效缓解。

7.关于“对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主要是有些信访件的办理不够有力,后续跟踪不够及时,群众对部分信访件办理效果不满意”的问题。根据省厅时限要求,2020年底基本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转办信访件验收销号工作。目前,剩余8件尚未完成整改;其中,6件正在按序时推进,另外三元区利洁环卫公司臭气扰民和尤溪县向莆铁路赤岭隧道出口弃渣场问题,市直相关部门和属地政府正在推进,还需一定时间进行整改。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各项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贯彻落实。

二是进一步抓好整改落实。坚持抓整改落实力度不减,对照清单逐一销号、逐项落实,切实做到责任不落实坚决不放过,问题不解决坚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坚决不放过。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巩固整改成果;对还没有完全彻底解决的问题,严格按照整改方案,加强督促检查,坚持一抓到底,务求取得实效。

三是进一步健全长效机制。坚持把落实本轮市委巡察整改作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新的起点,不断完善制度建设,梳理总结整改中务实管用的措施办法,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切实把市委巡察整改取得的成效转化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做好生态环保工作的实际成果,以实际行动为推动新时代新三明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8-8239509;通讯地址: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新市北路绿岩新村73幢;电子邮箱:smhbbgs@163.com

 

 

中共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党组   

                                                                          2020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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