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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环境保护局关于2019年3月1日—— 3月31日作出的核发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04-01 11:07    点击数:{{pvCount}}     字体:          默认

根据《福建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经我局研究决定,对以下企业发放排污许可证。
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告。欢迎公众参与排污许可证的管理工作。公告期为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4月7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三明市人民政府或福建省环境保护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98-8239509
传 真:0598-8233112
通讯地址:三明市梅列区绿岩新村73幢
邮编:365000

三明市环保局
2019年4月1日

排污许可证公告内容(3月).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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