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难问题”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来源:三明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1-06-09 15:56

 

明人居办〔2021〕1

各县(市、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工作部署,切实解决农村污水处理难问题,现将《三明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难问题”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明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共三明市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1年5月26

 

 

三明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难问题”

专项整治方案

 

为加快推进今年我市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切实解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难问题,根据《中共三明市纪委办公室 三明市监委办公室关于印发〈“点题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突出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纪办〔2021〕1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针对存在的体制机制不够完善、部分设施未发挥应有效益、运维监管难度大及资金缺口大等问题,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强化县级统筹、落实属地责任,逐步建立健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体制机制,推动县域农村污水治理规划全面实施,因地制宜破除农村污水处理难问题,逐步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2021年底前,完善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完成已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分类评估,完成25个以上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主体工程建设;2022年底前,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长效机制建设。

二、职责分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强化县级统筹、落实属地责任,建立健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机制体制,推进项目谋划,加强资金筹措,加快项目审批、用地征地进度,做好质量监督、项目验收等工作;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小型污水处理设施与户厕后端的衔接、跟踪调度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开展监督性监测;

住建部门:负责指导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纳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统筹推进;

卫健部门:负责农村户厕新建、改造技术指导。

三、进度安排

该项整治工作为期7个月,进度安排如下:

6月30日前:召开工作部署会,明确专项整治重点工作事项;各地完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县域规划。

7月31日前:举办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业务培训,组织专家授课讲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试点县交流先进经验,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

8月31日前: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已建统一建档。

9月10日前:各地上报问题清单、制度清单及成果清单。

9月30日前:各地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分类评估工作。

10月31日前:各地明确受损严重且无法实施改造设施的报废流程。

11月30日前:各地建立健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长效运维机制。

12月15日前:完成提升治理项目实施,通过建设管网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或建设小型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25个以上村庄(其中,将乐8个、泰宁7个、建宁3个、宁化县7个)。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做好研究部署、组织实施、问题整改、协调指导、监督检查等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存在问题。强化部门联动,生态环境、住建、农业农村、卫健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有序推进整治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二)落实资金保障。统筹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资金、生态补偿资金、流域整治资金等涉农资金;积极申请政府性基金、地方政府债券、银行融资等,多渠道筹措资金,为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提供资金保障。

(三)强化督导考核。适时组织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现场督导工作,对工作进展滞后的地区进行重点督促、现场督办、通报约谈;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情况列入党政领导生态环保目标责任书考核重点内容,若未按要求完成任务,从重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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