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行政处罚情况
来源:三明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1-07-08 08:32

处罚

对象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情况

福建盛和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接群众投诉,2021年3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福建盛和食品集团有限公司进行检查。该公司主要从事清水笋加工生产,生产工艺为:毛竹笋—蒸煮—冷却—剥皮—整形—分形—装罐—杀菌—成品。蒸煮和冷却工序产生的废水通过地面漫流至厂区收集沟进入污水处理设施; 2台2t/h锅炉运行过程产生的除尘废水依次经收集沉淀池溢流口、厂区收集沟进入污水处理设施。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污水处理设施正在运行。我局执法人员随即在该公司污水总排放口和厂区外山水沟分别进行采样。根据2021年3月31日三明市三元环境监测站出具《监测报告》(元测字〔2021〕第8号),该公司污水总排放口处所采水样COD浓度为1.17×103mg/L,SS浓度为580mg/L,分别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一级排放标准相应指标(COD≤100mg/L,SS≤70mg/L)的10.7倍和7.29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

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并对该公司处罚款人民币壹拾玖万壹仟零陆拾叁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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